内页banner
首页 > 刑事辩护 > 虚构投资买房渠道占出资人钱款房产,算经济纠纷还是诈骗?征和律所结合哈尔滨(2025)黑01刑终238号案例实务解读

虚构投资买房渠道占出资人钱款房产,算经济纠纷还是诈骗?征和律所结合哈尔滨(2025)黑01刑终23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行为人虚构有特殊渠道可以低价投资房产、隐瞒房产实际购买价格,占有被害人出资款及对应房产份额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事经济纠纷还是刑事诈骗罪?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黑01刑终238号生效判决分析: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罪的核心区分标准有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仅因投资经营不善、履约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兑现投资承诺,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但如果行为人从合作初期就虚构投资渠道、隐瞒资金真实用途,拿到出资款后转移、隐匿资产,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本质上是以投资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本案中,行为人虚构“认识机关领导可拿内部低价房源”“自身垫资1600万元”“需支付10%好处费”等事实,隐瞒房产实际购买价仅为1600余万元、卖方已退款2000余万元的真相,还私自伪造股东签名变更公司股权,将被害人出资购买的房产据为己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明确,不属于普通民事经济纠纷,已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7年,上诉人张某谎称认识某机关领导,可低价购置北京优质房产、转手获利,邀约被害人谷某、刘某共同投资,双方约定共同成立酒店管理公司持有房产,谷某、刘某占股85%。张某虚构自身出资1600万元、需支付10%购房好处费等事实,隐瞒房产实际购买价格、卖方退款2183万余元的真相,骗取谷某、刘某先后转款共计6750万元,实际仅用1681万余元购置房产。后张某私自伪造股东签名,将酒店管理公司变更为自己独资,还将另行收购的明业公司股权变更至其亲属名下,拒不向被害人交付房产份额或退还出资。另张某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盗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船票往返琼州海峡。

争议焦点

张某与谷某、刘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投资经济纠纷,还是构成刑事诈骗罪?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足以证实,张某虚构购房渠道、自身出资、好处费等事实,隐瞒房产实际购买价格与退款情况,客观上骗取并实际占有被害人钱款及对应房产份额,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张某所提“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追缴违法所得购买的房产及孳息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黑01刑终238号
  • 案由: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5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大额投资务必做好前置尽调:不要轻信“内部渠道”“领导关系”“稳赚不赔”等不合常理的投资承诺,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交易相对方的资质要逐一核实,所有投资约定必须落实到书面合同,明确出资比例、资产登记方式、知情权行使、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
  2. 全程跟踪资金与资产状态:大额转账要明确备注款项用途,定期要求对方提供资金使用凭证、项目进展材料,涉及不动产、股权类投资的,要及时到登记部门核查权属情况,发现对方私自变更权属、隐匿资产的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
  3. 准确选择维权路径:刑民交叉案件中,若发现对方存在虚构事实、转移资产等诈骗嫌疑,不要仅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应及时整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欺诈的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梳理证据,避免因定性错误耽误维权时机。
  4. 此外需注意,为逃避追责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与所涉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