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测速截图能不能告运营商宽带不达标?征和律所结合郑州(2025)豫01民终554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户因认为宽带速率不达标起诉运营商,仅提交单方制作的测速软件截图,能否作为认定运营商违约的有效证据?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1民终5546号生效判决分析: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运营商存在宽带速率不达标的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用户单方提交的测速软件截图,属于单方制作的电子证据,既未经过公证机构证据保全,也未经过双方共同确认或司法鉴定,无法排除测速服务器位置、终端设备、网络拥堵、家庭组网环境等非运营商因素对测速结果的干扰,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接入速率不符合约定的有效证据,举证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7月,卫某在郑州某通公司办理“河南数字惠企”宽带套餐,约定包含三条宽带,上行速率分别为650M、250M,月费899元。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卫某自行使用第三方测速网多次测速,显示宽带上行速率仅为5M-10M,认为某通公司构成违约,遂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通公司恢复宽带速率、赔偿损失1元等。一审法院采信卫某提交的测速截图,认定某通公司违约,判决某通公司赔偿卫某1元。某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卫某提交的单方测速截图,能否作为认定某通公司提供的宽带速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效证据?
法院观点
郑州中院二审认为:宽带网络包含接入网、城域网、骨干网等多个环节,用户实际体验到的速率受到终端设备、家庭组网、测速服务器位置、网络拥堵等全链路多种因素影响,运营商承诺的固定宽带接入速率不等同于用户使用第三方测速软件测得的实际体验速率。卫某仅提交单方制作的测速截屏,无法排除非运营商因素对测速结果的干扰,不足以证明某通公司提供的宽带接入速率不符合约定,且卫某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5)豫0103民初397号民事判决,驳回卫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1民终5546号
-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消费者遇到宽带速率不达标的情况,不要仅自行测速留证,应当第一时间拨打运营商官方客服电话报修,留存报修记录、客服沟通录音、运营商上门检测的书面确认单等官方证据;如需自行固定测速证据,建议向公证机构申请对测速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或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对宽带接入速率进行司法鉴定,避免单方证据不被法院采信的风险。
- 运营商在处理宽带速率投诉或相关诉讼时,应当及时留存宽带接入端口速率达标记录、维保服务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专业鉴定,明确速率异常的真实原因,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 关于诉讼期间解除合同的问题:即便用户在诉讼过程中解除了电信服务合同,仍有权就合同履行期间的违约行为主张权利,但核心是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存在,本案中用户败诉的核心原因是证据不足,而非合同解除。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