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手术后觉得没效果能要求退款吗?征和律所结合郑州(2025)豫01民终765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做完整形美容手术后,消费者仅凭术前术后照片主张手术效果不符合机构宣传、未达到预期,能否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服务费并赔偿修复损失?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1民终7651号生效判决分析:
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消费者主张医美机构构成违约、要求退款赔偿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美机构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
由于医美效果存在较强的主观性,且受个人体质、审美差异、术后护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仅凭消费者自行提供的术前术后照片、个人主观感受,不足以证明医美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或存在违约情形。如果消费者无法提供专业鉴定意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客观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医美机构在知情同意书中就效果不确定性、个体差异等进行了明确告知,消费者签字确认的,应当视为双方对医美效果的风险进行了约定,消费者不能仅以“效果不符合预期”为由主张机构违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4月,张某(化名)向河南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133300元,接受了该公司提供的自体毛发移植、脱细胞异体真皮隆眉弓、贴面耳矫正、眼苔填充等多项医美手术。
术后张某认为手术未达到该公司宣传的“起效快、效果明显、效果持久”的效果,眉弓凸起过多、贴面耳效果不明显、植发毛囊稀疏,多次与机构沟通无果后,自行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修复,花费修复费20000元。
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医美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133000元及利息,并赔偿修复费2000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张某仅凭术前术后照片主张医美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效果、构成违约,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张某主张医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举证证明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张某提交的照片仅能反映其个人主观感受,不足以证明案涉手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未达到国家相关手术标准,且张某未申请司法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医美公司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手术的医师也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且已就手术相关风险、效果不确定性等向张某进行了告知,张某签字确认,因此张某主张机构违约的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豫01民终765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张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1民终7651号
-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医美消费前务必核实机构资质:选择医美机构时,要查看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手术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避免选择无资质的“黑医美”机构。
2. 书面约定效果与退款条件:不要轻信医美机构的口头宣传和效果承诺,尽量将手术效果、达不到效果的退款/修复条件等明确写入书面服务合同中,同时留存好宣传页、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3. 术后纠纷要留存客观证据:如果术后认为效果不符合约定,不要仅凭主观感受主张权利,应当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取得诊断证明等客观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对手术效果、是否存在违约等进行认定,这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4. 签署知情同意书需谨慎: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尤其是关于效果风险、并发症、个体差异等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要求机构解释说明,不要盲目签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张某选择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而非以医疗损害责任为由起诉,两者的举证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诉讼策略。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