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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败诉后财产保全算错误要赔钱吗?征和律所结合洛阳(2025)豫03民终219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后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是否必然构成“申请有错误”,需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3民终2199号生效判决分析:因申请财产保全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被法院支持,就直接认定保全申请存在错误

判断保全申请是否有错误,核心要看申请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是否尽到了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是否有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如果申请人基于现有证据提起诉讼,保全金额未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且依法提供了担保,即便最终诉请未获全部支持,也属于正常的诉讼风险,不应认定为保全错误。

本案中,刘某甲持有向陈某甲转账的凭证、王某先出具的借条,其基于对“债务加入”的认识起诉陈某甲夫妇并申请保全,属于对法律关系的正常认知偏差,不存在恶意保全或重大过失,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15年,案外人王某先(陈某甲前夫)向刘某甲借款80万元,陈某甲收取了借款。2016年7月,经三方协商,该债务转移给案外人晁某伟,刘某甲在原借条上备注“该借款转由某A大酒店晁某伟名下,此条不再做借款依据”,晁某伟另行出具了借条。

2024年5月,刘某甲以晁某伟系债务加入为由,将陈某甲、王某先、晁某伟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78万余元,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陈某甲名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的一套房产,某甲财险洛阳支公司为该保全出具了保额180万余元的保函。法院于2024年6月19日查封了该房产。

后民间借贷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均认定案涉80万元债务已全部转移给晁某伟,刘某甲要求陈某甲、王某先承担还款责任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刘某甲对陈某甲、王某先的诉讼请求。2024年11月,刘某甲申请解除了对案涉房产的查封。

陈某甲认为,刘某甲的错误保全导致其无法履行与案外人刘某洲的《以房抵债协议》,为此支付了36万元违约金,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刘某甲赔偿损失36万元及利息,某甲财险洛阳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刘某甲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向陈某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断申请人是否有过错,应以是否尽到普通人的审慎注意义务为标准,不能仅以诉讼请求最终是否获得支持作为唯一依据。

本案中,刘某甲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起诉具有一定事实基础,保全标的额未超出诉讼请求,且依法提供了担保,并无明显不当。其对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认识偏差属于正常诉讼风险,不足以认定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陈某甲未通过提供担保等法定途径申请解除保全,也无证据证明刘某甲在保全时明知其存在以房抵债的约定,因此刘某甲的保全行为不构成错误。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3民终2199号
  • 案由: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申请保全方】申请财产保全前务必充分梳理证据,对诉讼请求的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估,避免明知缺乏事实依据仍恶意起诉并保全他人财产,否则可能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保全金额应严格控制在诉讼请求范围内,同时优先选择保险公司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降低自身资金占用成本。如果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应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拖延扩大对方损失,进而增加自身被认定为过错的风险。

2. 【对被保全方】收到保全裁定后不要消极等待,若认为保全存在错误,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若因生产经营或处置资产需要,可通过提供等值担保(如保险公司反担保保函)的方式申请解除保全,避免损失扩大。若因保全遭受了实际损失,要注意收集损失与保全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仅因自身未采取救济措施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 【关于保全担保的责任】为财产保全提供保函的保险公司,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申请人的保全行为确有错误且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申请人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需首先证明申请人存在保全过错,以及损失与保全行为的因果关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