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物权纠纷 > 供暖试水未关锁闭阀致业主家漏水责任谁担?征和律所结合安阳(2025)豫05民终1836号案例实务解读

供暖试水未关锁闭阀致业主家漏水责任谁担?征和律所结合安阳(2025)豫05民终183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供暖季前打压试水是各地供热的常规操作,但如果试水时业主家中漏水造成财产损失,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是供热公司、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己?未缴纳采暖费的业主家锁闭阀未关闭导致漏水,过错该如何认定?这是供暖类财产损害纠纷中最核心的争议问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5民终1836号生效判决解答: 供暖试水导致业主家中漏水的责任划分,核心是判断各方主体是否尽到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此类纠纷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侵权纠纷,适用按份责任规则,具体可从三方的义务边界来认定:

  • 供热公司责任:供热公司对业主户外的供热锁闭阀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对于未缴纳采暖费、未办理用热手续的业主,应当主动关闭锁闭阀,阻止供暖水进入业主家中。若因锁闭阀未关闭导致试水漏水,供热公司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 物业公司责任:若物业公司是小区供暖试水的实施主体,负有提前合理通知业主的义务,仅在楼道张贴公告不足以证明尽到全部通知义务,还应结合业主群、短信等方式尽可能覆盖所有业主,尤其是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通知不到位导致业主家中无人未能及时止损的,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 业主责任:业主对自家室内的供暖设施(如分水器、暖气片、连接管件等)负有日常检修、维护义务,供暖试水是每年常规操作,业主应当提前检查自家设施,试水期间尽量留人观察。若因室内设施松动、损坏导致漏水,业主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法院综合三方过错程度,酌定供热公司和业主各承担4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居民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
    (二)居民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安阳林州市某小区业主常某连续2年未缴纳采暖费,2024年11月,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的林州某物业公司在小区楼道张贴试水通知,告知次日将进行供暖管道注水试水。次日试水过程中,常某家中供暖分水器的连接管件松动漏水,导致家中家具、装修等被水浸泡。

经查,业主户外管道井内的供热锁闭阀由林州某供热公司管理,正常情况下未缴费用户的锁闭阀应当处于关闭状态,试水时水不会进入业主家中,但事发时常某家的锁闭阀处于开启状态。

经常某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结论为财产损失14960元,常某支付评估费30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漏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的:

  • 林州某供热公司作为锁闭阀的管理主体,在常某连续两年未缴纳采暖费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关闭锁闭阀,导致试水时水流进入常某家中,存在管理疏漏,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林州某物业公司作为试水实施主体,仅在楼道张贴提示,通知方式不够充分,未尽到合理的通知义务,导致常某不知情家中未留人,未能及时止损,也存在一定过错。
  • 常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家室内的供暖设施负有检修义务,因疏于检查导致管件松动漏水,自身也存在过错,应当自担部分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林州某供热公司赔偿常某损失7184元(总损失17960元的40%),林州某物业公司赔偿常某损失3592元(总损失的20%),驳回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合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5民终1836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供暖试水漏水纠纷是冬季高发的财产损害类纠纷,不管是业主、供热公司还是物业公司,都应当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1. 业主方面:如果冬季不用暖,一定要提前向供热公司办理正式的报停手续,不要以为不缴费就自动停暖;供暖季前要自行检查家中的暖气片、分水器、连接管件等设施是否有松动、老化情况,试水期间尽量留人在家观察;如果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最好委托邻居或物业定期查看,避免漏水后损失扩大。如果发现漏水,要第一时间关闭阀门、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及时通知物业和供热公司,避免损失扩大。

  2. 供热公司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用户用热台账,对已报停、未缴费的用户,要在供暖试水前逐一检查锁闭阀状态,确保关闭到位;要定期对户外供热设施进行巡检,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赔偿责任。

  3. 物业公司方面:作为试水实施主体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通知义务,除了楼道张贴公告外,还可以通过业主微信群推送、短信通知、单元门语音提示等方式,尽可能覆盖所有业主;对于登记的长期空置房屋,要重点通知,必要时可以电话告知业主,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此外,此类纠纷属于多因一果的按份责任纠纷,各方需要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不会由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各方都要重视自身义务的履行,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