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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房产中介转5.7万称是购房手续费对方不认,告不当得利为啥败诉?征和律所结合新乡(2025)豫07民终19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主动给他人转款后,以对方收取的是购房手续费无依据为由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但对方抗辩款项是合伙生意预付款的,法院会支持返还请求吗?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7民终1916号生效判决解答:

本案属于典型的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即受损方主动基于自身的给付行为将款项转移至得利方占有的纠纷类型。对于此类纠纷,我国法律并未对举证责任作出特殊倒置规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主张不当得利成立的一方(也就是主动给付款项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得利方占有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具体而言,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给付款项的初始目的是什么,以及该给付目的自始不存在、未能实现或者已经消灭。

本案中杨某主张案涉5.7万元是支付给郭某的购房手续费,但郭某仅为房产中介公司的普通员工,个人并无收取购房手续费的权限,杨某也无法提供双方曾约定手续费、该笔款项性质为购房手续费的直接证据;同时双方确实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与郭某丈夫的白酒合伙生意),款项支付时间与白酒生意往来时间存在交叉无法完全区分。因此杨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郭某占有案涉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法院最终未支持其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24年5月,杨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员工郭某购买郑州市金水区某楼盘房屋,当日向“金水区某问题楼盘攻坚化解工作指挥部”转账10000元作为购房定金。同日,杨某分别向郭某的支付宝账户转账35000元、银行账户转账22000元,合计57000元。2024年5月6日,杨某与河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后杨某主张该57000元是郭某以购房手续费名义收取的款项,承诺计入首付款,但经核实楼盘无该费用名目,郭某也未将款项交至开发商,因此起诉要求郭某返还不当得利。郭某抗辩称该57000元是杨某与其丈夫牛某合伙做白酒生意的预付款,不同意返还。

一审法院查明,杨某与郭某之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杨某主张的白酒生意开始时间与其提交的白酒款转账记录时间存在矛盾,与案涉款项支付时间存在交叉,因此认定杨某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中介身份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本案为给付型不当得利,杨某作为主动转款的一方,应当对郭某占有款项没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杨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购房手续费、案涉款项性质为购房手续费,且双方确有其他经济往来,因此其主张不当得利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要求返还57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7民终1916号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转款务必明确标注用途,避免混同。无论是给个人或企业转款时,一定要在转账附言、备注中清晰写明款项性质,比如“购房定金”“货款”“借款”,如果是多笔往来的要对应清楚合同或订单编号,避免日后因款项性质说不清产生纠纷。
  2. 中介费用要走公账,留存书面凭证。通过中介办理购房、租房等中介服务时,服务费、中介费等费用尽量支付到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不要直接转给中介员工的私人账户,同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明确费用名目和金额,避免员工个人私自收费后不认账。
  3. 不当得利不是“万能案由”,举证不足难胜诉。很多当事人觉得“只要我转了钱,对方拿不出收钱的理由就该还我钱”,但实际上主动转款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方收钱没道理。如果和对方有多种经济往来,一定要每笔款项都留好对应的聊天记录、合同、沟通凭证,证明每笔钱的用途,不然很容易因为举证不能败诉。
  4. 二审新证据需符合法定要求。如果一审败诉想上诉提交新证据,需要提交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一审申请调取未获准的证据,不然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不要以为有了新录音新聊天记录就一定能改判。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