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打架致伤责任如何划分?拉架人受伤谁担责?征和律所结合新乡(2025)豫07民终233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邻里之间因矛盾发生互殴,双方的健康权损害责任比例该怎么划分?上前拉架的第三人受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7民终2338号生效判决解答:对于互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法院通常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主动殴打对方的行为,对损害发生均存在过错的,会结合纠纷起因、殴打情节、损害后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结果等因素,酌定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本案中法院认定互殴的李某甲与吴某各承担50%的责任,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普遍标准。
对于拉架的第三方,只要其没有主动参与斗殴,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应当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乙是在拉架过程中被吴某打翻受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乙存在过错,因此吴某需要对李某乙的人身损害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真实案例
李某甲与吴某系同村村民,此前因耕地问题存在矛盾。2024年7月某日,二人在李某甲家门口发生口角后升级为互殴:吴某殴打李某甲致其头皮血肿、左眼球挫伤等多处受伤,李某甲反抗过程中将吴某右脸抓伤。李某甲的婆婆李某乙上前拉架时,被吴某打翻在地,导致胸部、头部、左下肢多处受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对吴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李某甲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李某甲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均被驳回。
后李某甲、李某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并要求吴某登报道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甲与吴某系互殴,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吴某赔偿李某甲各项损失共计5289.96元;李某乙作为拉架方无过错,判决吴某赔偿李某乙各项损失共计9155.11元。
李某甲、吴某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某甲认为吴某应承担80%的责任,且一审未支持其出院后的误工费;吴某认为李某乙也属于互殴一方,其仅应承担50%的责任,且李某乙的医疗费包含李某甲的检查费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责任划分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甲主张出院后误工费无医嘱及收入减少证据支持,吴某主张医疗费包含他人费用无证据证明,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7民终2338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邻里、亲友之间发生矛盾时,尽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第三方居中调解解决,切勿冲动动手。一旦构成互殴,双方不仅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对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 遇到他人打架时,优先选择报警求助,若需上前拉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尽量留存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如果拉架过程中被打伤,属于无过错第三方,可向直接侵权人主张全部人身损害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的主张需要充分证据支撑: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无固定收入的要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否则法院会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若主张出院后的误工费,需要有医院出具的明确建议休息的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限鉴定意见,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 如果对受害人主张的医疗费有异议,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费用与本次受伤无关,比如费用是治疗自身原有疾病的、属于其他人员的费用等,仅口头抗辩没有证据的,法院不会采纳。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