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后100万保证金该不该退?征和律所结合焦作(2025)豫08民终140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因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时,承包人收取的工程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返还条件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8民终1408号生效判决分析:
- 违法分包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无效,自然人无资质承接工程的,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仍可主张相应财产权利。
- 保证金的性质应当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认定,一方事后单方主张保证金为“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若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 若保证金约定的转化条件(如转为工程承揽费)已因合同履行实际实现(如收取方已足额提取约定的承揽提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已满2年,无有效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保证金应当全额返还。
- 收取保证金一方以“上游发包方未完成决算”“存在农民工工资纠纷”为由拒退保证金的,因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且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孟州市某某局作为发包方将孟州某某文体中心PPP项目发包给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唐某,唐某又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李某。2018年6月,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劳务合同》,约定:李某缴纳100万元工程保证金,待签订正式施工分包合同后,该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唐某的工程承揽费(房建工程费率6%)。
合同签订当日,唐某出具100万元保证金收据,李某次日将款项转入唐某指定账户。后李某实际施工了案涉项目二标段4B教学楼工程,双方未再签订正式分包合同。2022年6月10日,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唐某已按6%的比例足额提取了工程承揽费。
李某要求唐某返还100万元保证金,唐某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上游发包方尚未完成审计决算为由拒绝返还,李某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案涉100万元工程保证金是否应当返还?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唐某与李某均无相应建筑资质,双方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其次,案涉保证金的性质为保证唐某足额获取工程承揽费的保证金,唐某单方主张为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合同约定不符,不予支持。再次,唐某已足额提取工程承揽费,保证金的合同目的已实现,且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已满2年,符合返还条件。最后,唐某与上游发包方的决算问题、农民工工资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拒退保证金的合法理由。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保证金100万元;唐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8民终1408号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保证金缴纳需谨慎,明确性质是关键:实际施工人承接工程时,尽量避免向个人缴纳保证金,优先选择支付至对公账户;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保证金的性质(如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及逾期返还的违约责任,避免事后对方随意变更保证金用途拒退款项。
- 保留完整凭证,及时主张权利:缴纳保证金后要妥善保管转账记录、收据、双方关于保证金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对照合同约定主张返还保证金,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 正确认识合同相对性,上游决算不影响退款:若收取保证金一方以“发包方没给钱”“总包没决算”为由拖延退款,要明确该理由不能对抗你的退款请求,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验收合格仍可主张工程款:即使分包合同因无资质被认定无效,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主张工程款,同时要注意收集施工日志、结算单、工程量确认单等证据,便于维权。
此外,本案中唐某曾以合同签订前李某建设的项目部倒塌为由主张工程质量问题,但因项目部不属于案涉合同施工范围,未被法院采信。这也提醒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范围,避免因边界不清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