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负主责保险公司按70%赔合理吗?征和律所结合焦作(2025)豫08民终148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能否以格式条款约定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8民终1482号生效判决分析: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商业三者险格式条款约定的“主责按70%赔付”为由拒绝按法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地方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明确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时的赔偿比例(如河南省为80%),若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约定的赔偿比例低于法定标准,本质上属于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保险公司仍需按法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3年5月,陈某甲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驾驶自行车的辛某在河南省沁阳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辛某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甲负事故主要责任,辛某负次要责任。案涉车辆登记在沁阳市某服务中心名下,在太平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额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辛某就前期治疗产生的损失曾于2023年起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8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后辛某因后续继续治疗产生新的损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辛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同时认定沁阳市某服务中心垫付的12万元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垫付方。
争议焦点:1. 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按70%还是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 沁阳市某服务中心垫付的12万元医疗费,是否应在本案中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
法院观点:关于赔偿比例问题,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按商业三者险格式条款约定的70%比例赔付,该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垫付款问题,沁阳市某服务中心垫付的12万元属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范围,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垫付方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自行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8民终1482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非机动车/行人):若对方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提出的70%赔付方案。我国多数省份的地方性法规都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有倾斜规定(如河南主责80%、同等60%、次责40%),受害方可依据当地规定主张更高比例的赔偿,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权益受损。
- 对于机动车投保方:投保商业三者险时,不要仅关注保额高低,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关于责任比例、免责情形的约定。若保险公司未对限制赔付比例的格式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或者条款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投保方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按法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
- 关于事故垫付款的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或单位为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只要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可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主动申请法院一并处理,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将垫付款返还给垫付方,无需另行提起诉讼,但务必留存好垫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医院缴费票据、收条等),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 此外,同一交通事故的前案生效判决已对责任比例等核心问题作出认定的,当事人再以相同理由提起上诉的,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反而会增加诉讼成本、拖延赔付时间,建议当事人理性评估上诉必要性。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