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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开业主水阀泡坏小区电梯供水公司要担多少责任?征和律所结合濮阳(2025)豫09民终141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供水企业误开未申请供水的业主家供水阀门,导致小区公共电梯受损,责任应如何划分?物业公司未尽管理及巡查义务是否应减轻供水企业的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9民终1415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供水企业作为水表及表前供水设施的法定及约定管理责任人,负有开启阀门时的审慎核实义务,包括核对业主身份、房号、供水申请记录等,若因操作失误误开阀门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者,若未按约定通知业主到场共同参与开阀操作,且未及时巡查发现漏水导致损失扩大,对损害的发生及扩大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依法减轻供水企业的赔偿责任。

第三,若业主未到场参与开阀操作,供水企业有权拒绝开启阀门,业主对错误开阀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损失数额的认定,若受损方提交了加盖维修单位公章的维修合约单,且有实物照片等证据印证,侵权方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的,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损失数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清丰某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水务公司)是清丰县某某小区的供水企业,某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服务集团某某分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开启业主供水阀门需供水企业、物业、业主三方共同在场,供水阀门由水务公司使用专用钥匙开启。

2024年3月12日,某某水务公司应63号楼2单元401室业主的申请开通供水,但误开了未申请供水的402室空置房屋的供水阀门,导致漏水并泡坏该单元公共电梯。某某服务集团某某分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才发现渗水情况,联系电梯维保单位维修后支出维修费12577元,遂起诉要求某某水务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酌定某某水务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10061.6元,某某水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某某水务公司作为供水企业,负责开启案涉小区住户用水阀门,应对是否应开启阀门、开启哪一户阀门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误开阀门导致电梯损毁,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某某服务集团某某分公司作为物业公司,未按约定通知业主到场共同开阀,且未尽到巡查义务,事发2日后才发现渗水,对损害的发生及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业主未到场时,水务公司有权拒绝开阀,业主对损害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关于损失数额,某某服务集团某某分公司提交了加盖维修单位公章的《修理合约单》及实物照片印证,某某水务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推翻,故对损失数额予以认定。

裁判结果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豫09民终1415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清丰某某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9民终1415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供水企业需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应建立完善的开阀审批、核对机制,开启阀门前必须核对业主身份、房号、供水申请记录,严格执行三方(供水、物业、业主)到场制度,不符合操作条件的坚决不予开阀;操作后应及时跟进供水情况,提醒业主核实供水状态,避免误开致损;定期对供水设施的户号标识进行核查维护,确保标识与阀门对应准确,避免因标识混乱导致操作失误。
  2. 物业公司需强化管理及举证意识:应严格遵守供水操作的三方到场约定,及时通知业主到场配合;加强公共区域(水井房、电梯厅、楼道等)的日常巡查,合理缩短巡查周期,发现漏水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应留存完整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合同、修理合约单、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现场照片、维修前后的对比记录等,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
  3. 业主需配合供水操作并及时核查:申请开通供水后应尽量到场配合操作,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应及时告知物业和供水企业,另行约定操作时间;开通供水后应及时检查室内供水设施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等异常第一时间报修,避免自身及邻里财产损失扩大。
  4. 关于责任划分的实务要点: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虽以注册水表为界,但如果损害是因供水企业的操作失误导致,即使漏水点位于表后,供水企业仍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不能仅以设施产权归属免除自身过错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