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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被按轻症赔能否主张重疾保险金?征和律所结合濮阳(2025)豫09民终95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投保重疾险后确诊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以“属于TNMⅠ期甲状腺癌,仅符合轻症赔付标准”为由拒赔重疾保险金,投保人能否主张按重大疾病标准赔付?保险合同中排除特定类型甲状腺癌重疾保障的条款是否有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9民终959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保险合同中以“疾病定义”为名,将TNM分期Ⅰ期及更轻的甲状腺癌排除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之外的条款,本质上是缩小保险人赔付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而非单纯的保险责任范围界定;其次,保险公司对这类免责条款负有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仅通过条款加阴影、投保人在投保书签字、流程化双录等方式,不足以证明其已就条款中的专业医学术语(如TNM分期、ICD编码等)向普通人作出了清晰、易懂的解释,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最后,只要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恶性肿瘤的一般医学定义,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标准赔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3年11月,郝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某款两全保险(附加重疾责任),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交费年限20年。2024年3月,郝某因甲状腺结节住院治疗,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且右颈六区淋巴结可见转移癌。保险公司认为郝某所患甲状腺癌属于TNMⅠ期,仅符合轻症赔付标准,仅向其赔付轻症保险金6万元。郝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标准赔付剩余24万元保险金。

争议焦点:案涉保险合同中“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的约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就该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是否应当按照重大疾病标准赔付?

法院观点:首先,案涉条款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通过列举排除的方式缩小了自身保险责任范围,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免责条款特征,即便援引行业规范也不能改变其免责性质;其次,保险公司虽主张对条款进行了加阴影提示,且郝某在投保书等文件上签字,但保险合同涉及大量专业医学术语,保险公司提供的双录视频仅显示投保人配合录制,未对排除范围及专业术语进行通俗化解释,概括性的投保声明不能替代对具体免责条款的专项说明,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郝某不生效;最后,郝某已被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且存在淋巴结转移,符合重大疾病的理赔条件。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郝某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4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9民终959号
  •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投保重疾险时切勿轻信“确诊即赔”的口头宣传,务必重点查看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定义”“除外责任”部分的内容,尤其是甲状腺癌、肺结节、乳腺结节等高发疾病的特殊约定,对看不懂的专业术语(如TNM分期、ICD编码等),一定要要求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作出书面的通俗解释,并留存沟通记录,避免后续理赔产生争议。

2. 若出险后保险公司以“属于轻症/除外责任”为由拒赔重疾保险金,不要轻易认可保险公司的单方认定:一方面可以先核对自身病情是否真的符合条款约定的除外情形(比如本案中郝某已出现淋巴结转移,本身就不符合“Ⅰ期甲状腺癌”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审查相关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有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就专业条款给你讲清楚,哪怕你签了字,也可以主张该条款不生效。

3. 此外需要注意,很多保险公司的投保双录只是走流程,并不会对具体免责条款进行逐一解释,这种情况下的双录视频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遇到理赔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纠纷律师,结合病历、保险条款、投保过程等证据综合判断维权方案,避免错失合理赔付的机会。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