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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写了“不含税” 税费要业主出吗?征和律所结合许昌(2025)豫10民终11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中仅明确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不含税”价格,但未对税费的承担主体作出书面约定,装修施工方起诉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税费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0民终1171号生效判决解答:装修合同仅标注总价款“不含税”但未明确约定税费由业主承担的,属于合同约定不明情形,装修施工方主张业主承担税费的,应当举证证明双方曾就税费由业主承担达成过合意(包括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相关证据等),无法举证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该主张。

实践中,很多装修机构会在合同中标注“本报价不含税”,但如果没有同时明确“税费由业主另行承担”,不能直接推定业主负有承担税费的义务。因为装修服务提供方本身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税费转嫁的情况下,相应税费应当由装修机构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2024年4月1日,某装饰店与业主王某签订《室内装饰工程委托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店为王某所有的位于长葛市的房屋提供整装全包装修服务,建筑面积120.65平方米,工程总价款(不含税)为126000元,付款方式为分三次付清,同时合同约定赠送全屋灯具(筒灯、射灯、吸顶灯)。

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分8次共计支付装修款125850元,装修完工后双方因税费承担、灯具安装费、付款是否违约等问题产生纠纷。某装饰店认为合同约定价款不含税,税费应由王某承担,且灯具安装费也应由王某支付,同时王某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构成违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含税差价1258.5元、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返还灯具安装费35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仅约定总价款不含税,但未明确税费承担主体,某装饰店要求王某承担税费证据不足;合同未约定灯具安装费的负担,该项主张亦不成立;王某未擅自解除合同,也不存在根本违约情形,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故判决驳回某装饰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装饰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某装饰店的上诉请求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0民终1171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装修合同中若约定不含税价款,必须同时明确税费承担主体及计算标准。建议装修机构在合同中直接写明“本合同价款为不含税价款,业主如需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X%的税费”,避免仅写“不含税”导致约定不明,最终自行承担税费损失;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也应重点核查税费条款,明确报价是否含税,避免后续被额外索要费用。
  2. 对于合同中的“赠送”项目,应当明确附属义务的承担方。比如赠送灯具的,要写清楚是否包含安装、运输、售后维修等费用,避免因约定不清产生纠纷。本案中某装饰店主张灯具安装费由业主承担,但合同未作约定,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3. 主张合同解除及违约金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装修工程中业主存在逾期付款等情形的,装修方首先要固定逾期付款的证据,其次要判断违约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仅存在少量逾期付款或瑕疵履行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请,也不会轻易支持高额违约金。
  4. 装修过程中涉及方案变更、材质升级等增项的,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工程变更单,由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后续因增项费用产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