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民事纠纷 > 典当到期后多次续当合法吗?绝当后综合费最多收多久?征和律所结合许昌(2025)豫10民终835号案例实务解读

典当到期后多次续当合法吗?绝当后综合费最多收多久?征和律所结合许昌(2025)豫10民终83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典当期限届满后,典当行与当户多次办理续当是否合法有效?绝当后典当行能否一直收取综合费用?综合费用的计算期限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0民终835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续当不是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有效,必须满足《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要在典当期内或典当到期后5日内协商一致,二是单次续当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三是续当时当户必须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如果当户已经欠付费用、明显没有还款能力,典当行为了收高额综合费仍然多次续当,不仅违反监管规定,还会被法院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不会支持全部续当期间的综合费。

其次,绝当之后典当行就不能再按典当关系收综合费了。因为综合费是典当行提供当物保管、服务等产生的经营成本,绝当后典当关系终止,再收综合费就没有法律基础,此时合同里约定的“到期后继续收综合费”本质上属于逾期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违约金调整规则,结合当物处置的合理周期酌定支持期限,比如房产类当物一般最多支持绝当后3个月的综合费,超过之后只能按约定的利息标准计算损失。

最后,关于预收的首月综合费,虽然法律只明确禁止预扣当金利息,但如果典当行不能证明首月综合费对应的实际服务成本,预收的综合费也会被认定为变相预扣本金,从实际当金中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新案例

2022年6月,陈某以名下位于郑州的房产作为当物,与许昌某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合同》,约定当金150万元,典当期限6个月,月利率0.3%,月综合费率1.5%。合同签订当日,典当公司向陈某转账150万元,陈某当天转回27000元作为首月利息和综合费。

典当到期后,双方先后四次办理续当,但陈某并未结清全部前期费用,仅陆续还款合计29.7万元。后因陈某长期未赎当也未足额支付费用,典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当金15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综合费、利息及违约金,同时主张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1. 陈某预收的首月综合费用是否应当从当金本金中扣除;2. 典当到期后双方多次办理的续当是否合法有效;3. 绝当后典当行主张的综合费用应当计算多久。

法院观点: 1. 关于首月综合费:虽然法律仅禁止预扣利息,但综合费需以实际发生的服务、保管成本为前提,典当公司未举证证明首月实际产生了对应综合服务成本,因此预收的27000元(含首月利息4500元、综合费22500元)均应从当金本金中扣除,实际当金按1473000元认定。 2. 关于续当效力: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续当需以当户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为条件,本案中陈某未结清费用、还款能力明显不足时,典当公司仍多次办理续当,既违反监管规定,也存在放任损失扩大的情形,因此对全部续当的效力不予认可。 3. 关于绝当后综合费:绝当后典当关系终止,典当行收取综合费的基础已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到期后综合费+利息实质为逾期违约金。法院结合房产处置的合理周期,酌定支持绝当后3个月的综合费,超过该期限后仅按月利率0.3%计算利息损失,符合公平原则和违约金调整规则。 此外,关于案涉房产抵押权,因房产登记在陈某个人名下,典当行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抵押权依法成立并生效。

裁判结果:驳回许昌某典当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当金1430723.43元及利息(自2023年7月29日起按月利率0.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许昌某典当公司对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0民终835号
  • 案由:典当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针对典当行一方:一是要严格遵守续当的法定条件,必须要求当户结清前期全部利息和当期费用后再办理续当,切勿为了收取高额综合费在当户还款能力不足时反复续当,否则不仅相关费用主张可能不被支持,还可能面临监管处罚;二是收取综合费要留存对应的成本凭证,比如当物保管、评估、维护的费用票据,避免因无法证明实际支出被认定为变相预扣本金;三是绝当后要及时行使抵押权,通过协商处置、诉讼等方式尽快实现债权,怠于行权产生的扩大部分损失不会被法院支持。 针对当户一方:一是签订典当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利息、综合费的标准和收取方式,明确综合费对应的服务内容,避免被收取不合理费用;二是续当时要主动结清前期费用,避免利滚利导致债务越滚越大;三是如果认为典当行主张的综合费、违约金过高,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法律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衡量费用合理性。 此外需要注意,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设定典当抵押,即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抵押权人是善意的,抵押权仍然有效,配偶一方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抵押无效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