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安装被欠劳务费该去哪起诉?征和律所结合漯河(2025)豫11民终105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给人做玻璃幕墙安装被拖欠劳务费,到底属于劳务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直接在自己老家法院起诉,还是必须去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1民终1055号生效判决解答:
玻璃幕墙安装相关的费用纠纷,并非必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性质来判断: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前提,是纠纷本身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这类合同通常围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核心要素展开,要求施工主体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需要履行备案、验收等法定程序。如果只是提供单纯的劳务作业,不涉及工程整体管理、也不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一般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则。
- 劳务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要是争议的核心是给付货币(也就是要工钱),那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提供劳务、要劳务费的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简单说就是,被欠薪的一方,可以在自己老家法院起诉对方,不用跑老远到工程所在地维权。
本案中,和某只是给李某提供玻璃幕墙安装的劳务活,双方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没约定过履行地,现在争议的就是给不给劳务费,所以和某作为收钱的一方,他老家漯河市源汇区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是有管辖权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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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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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18年到2020年期间,和某给李某承建的济南某区某幕墙工程,提供玻璃幕墙安装的劳务。2023年1月14日,俩人通过微信对账:和某发的工程量报表说还剩87735.5元尾款没结,李某发了修改后的报表说只剩38719.5元,还说“账错了,周一让她们再核对一遍”。
从2023年1月16号开始,和某多次微信找李某要钱,李某每次都答应给,但一直没实际付钱。2025年,和某直接在自己老家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起诉了李某,要他给劳务费加利息。
李某不服,说这个案子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去工程所在地济南的法院告,一审法院不该管,而且钱也算多了。一审判了之后,李某又上诉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
首先,和某告的是要劳务费,不是因为房子的产权、分割这些物权纠纷,所以这个案子是劳务合同纠纷,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用专属管辖。其次,俩人没约定过合同履行地,现在争的是给不给钱,和某是收钱的一方,他老家在漯河源汇区,所以源汇区法院管这个案子没问题。
至于钱的数,李某在2023年1月14号之后,和某每次催钱,他都没明确说钱数不对,反而每次都答应给钱,而且聊天里说的“济南欠八万”也和和某说的数差不多,所以李某说钱算多了的说法不成立。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得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和某劳务费79935.5元,还要从2023年1月16号开始,按年利率3.65%给逾期付款的利息,直到钱给清为止。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1民终1055号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大家要是干装修、幕墙这类活的时候,先搞清楚自己是干劳务还是包工程:如果只是出人工、按天或者按平方算工钱,不用管资质、不用管工程验收备案的,一般都是劳务关系,被欠薪了可以在自己老家法院起诉,省时间省成本。要是包工程的话,就得注意是建设工程纠纷,得去工程所在地法院告,提前做好准备。
- 收到对方发的结算单、对账单,要是觉得钱数不对,一定要赶紧用微信、短信、邮件这种能留证据的方式,明确说哪里不对,不能光嘴上说,更不能拖着不说。要是一直不提异议,还答应给钱,法院很可能会觉得你认可这个数,到时候再反悔就晚了。
- 不管是干劳务还是包工程,都要留好证据:聊天记录、对账单、干活的记录、要钱的记录都要保存好,真闹到法院,证据才是最管用的。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