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工作中突发自身疾病死亡雇主责任险赔不赔?征和律所结合三门峡(2025)豫12民终60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自身潜在性疾病死亡,投保的雇主责任险是否应当赔付?保险公司以“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赔是否合法?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2民终606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雇主责任险属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限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双重义务,未履行的,相关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能依据这些条款拒赔。
其次,若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中的“意外事故”等核心概念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的,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规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投保企业)的解释,不能仅以保险公司单方制定的条款定义为准。
最后,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即便直接病因是自身潜在疾病,只要是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在保险公司未尽到说明义务的前提下,应当认定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灵宝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公司”)为其28名雇员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约定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60万元,保险期间1年,雇员王某甲(危化品驾驶员)在投保名单内。
保险期间内,王某甲受投保公司指派驾驶货车前往山西侯马装货,在装车排队时于车内死亡。经侯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甲系自身潜在性疾病死亡。投保公司向王某甲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疾病猝死不属于意外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投保公司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保险公司是否就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 雇员在工作中突发自身潜在性疾病死亡,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法院观点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
第一,本案保险系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投保,保险公司仅发送了电子保单,保险条款需点击链接跳转网页、且需特定阅读插件才能查看,投保单上仅加盖投保公司公章,无经办人签字及签署时间,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就格式条款中的免责/限责内容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相关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双方对保险条款中“意外事故”的理解存在争议,按照不利解释规则,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王某甲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属于超出其自主意识、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应纳入“意外事故”的范畴。
第三,公安机关已通过司法鉴定明确王某甲的死亡原因,不存在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情形,保险公司以“未配合尸检”为由拒赔没有依据。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投保公司支付保险金6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2民终606号
- 案由:保险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一、对投保企业而言:
1. 投保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时,不要仅对比保费和保额,一定要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纸质或电子格式条款,重点核实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情形、理赔条件等核心内容,并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书面说明并留存凭证,避免后续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条款已约定”为由拒赔。
2.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固定好事故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门的死亡/伤情证明、工作指派记录、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若保险公司要求尸检或补充材料,要积极配合,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理赔。
3. 若保险公司单方出具拒赔通知书,不要轻易放弃理赔权利,可委托专业律师从格式条款效力、条款解释规则、保险法相关规定等角度分析维权路径,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益。
二、关于本案中涉及的尸检问题也需特别注意:如果事故发生后死亡原因不明确,保险公司书面要求尸检的,家属或投保企业应当配合,否则可能因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而承担不利后果;但如果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已经出具了明确的死亡原因证明,保险公司再以未尸检为由拒赔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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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