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送的珠宝算不算遗产?继承人要用来还债吗?征和律所结合南阳(2025)豫13民终282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继承人的动产,无充分证据证明赠与完成的,是否属于遗产范围?继承人是否需要在继承该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3民终2824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动产赠与的生效以实际交付为核心要件,主张赠与成立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不仅要证明赠与的合意存在,还要证明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且赠与的财产与案涉财产为同一标的。如果仅能证明曾经佩戴过同类物品,无法证明赠与关系的,不能认定赠与完成。
第二,继承人未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且实际占有、控制被继承人遗产的,视为接受继承,应当在其实际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遗产的具体价值暂未完全查清的,不影响法院先行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遗产的范围和实际价值可以在执行阶段进一步核查处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孙某清生前多次向刘某娜借款,2023年3月双方对账后,孙某清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刘某娜借款303367元,约定2023年10月1日前还清,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2024年5月孙某清去世,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女儿徐某涵、父亲孙某州、母亲于某华。
刘某娜索款无果,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三位继承人在继承孙某清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本息。诉讼过程中,孙某州、于某华提交书面声明明确放弃对孙某清遗产的继承,徐某涵未明确放弃继承,且在一审庭审中自认持有孙某清遗留的估值约5万元的珠宝玉石。
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涵在继承孙某清遗产范围内清偿刘某娜303367元,驳回刘某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徐某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案涉珠宝玉石是母亲孙某清2021年就赠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应用来清偿债务,并提交了自己2021年佩戴玉石的照片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
徐某涵持有的案涉珠宝玉石是否属于孙某清的遗产?徐某涵是否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案涉债务?
法院观点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徐某涵一审中已自认案涉珠宝是孙某清遗留的遗产,二审又主张是生前赠与,前后陈述存在明显矛盾;其次,徐某涵提交的照片仅能证明其2021年佩戴过玉石,无法证明佩戴的玉石就是案涉珠宝,也无法证明孙某清已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行为已实际完成,故对其主张赠与成立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孙某清去世后,徐某涵未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且已实际占有控制孙某清的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孙某清的合法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遗产的具体价值可在执行阶段进一步核实,不影响本案先行判决。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某涵需在继承孙某清遗产范围内向刘某娜清偿借款3033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04.02元由徐某涵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3民终2824号
-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赠与财产需留足证据,避免事后被认定为遗产:如果长辈生前确实有赠与财产给子女的安排,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交付时间,同时保留转账记录、交接确认、聊天录音等佐证材料,避免未来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
- 放弃继承需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仍需承担债务:继承人如果不想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一定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已经实际占有、处置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即使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也会被认定为已接受继承,需在占有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 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去世可直接起诉继承人维权:只要债权合法真实,即使债务人去世,债权人也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就可以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还债,暂时查不清遗产范围的也可以先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再调查核实遗产线索。
- 民间借贷需书面约定利息,否则借期内利息不被支持:本案中刘某娜主张的利息未获法院支持,就是因为双方未在欠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提醒大家出借款项时一定要在书面凭证中明确约定利息标准、还款时间,避免后续维权时利息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