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占用历史通行道路垒菜园影响出行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商丘(2025)豫14民终128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邻居占用走了几十年的公共道路垒菜园、堆杂物,影响日常出行,能不能起诉让他拆掉恢复通行?如果还有其他绕路的路线,是不是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4民终1284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唯一通行道路”被堵才能维权,其实并不是这样。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历史形成的公用通道,沿线的邻居都有正常通行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占用、堵塞。哪怕还有其他可以绕行的路,只要案涉道路是大家长期使用、走起来更方便的历史通道,占路的人设置障碍影响别人正常通行的,就属于侵害相邻权,被影响的住户完全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恢复道路原状。
另外,只要是房子挨着这条路、平时确实走这条路、通行受到影响的房主或者实际居住人,都有资格当原告起诉,不需要等所有沿线住户一起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最新案例
王某甲与王某乙、李某甲、李某乙都是河南商丘某村的村民,王某甲的房屋东边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小路,这条路已经存在几十年,是路两边村民日常出行、往南通到村内水泥主路的主要便利通道。2024年5月,王某甲在自己房屋东边的路面上堆泥土、用旧瓦垒了个小菜园,占了大概1米宽的路面,导致王某乙、李某甲、李某乙几家走路、骑车都受影响。
几家人找王某甲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成,王某乙、李某甲、李某乙就把王某甲告到了法院,要求他拆掉菜园、把路恢复成原来的宽度。王某甲辩称,这块地是他跟别人换的,不是公共道路,而且原告家还有别的路能走,自己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条路是走了几十年的历史通道,王某甲占路垒菜园确实影响别人通行,判决王某甲把路上的泥土和旧瓦清走,保留2.3米宽的路面供大家通行。王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1. 王某乙、李某甲有没有资格当本案原告;2. 法院判王某甲清走障碍、留2.3米宽的路合不合法。
法院观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乙、李某甲的房子就在案涉道路旁边,走这条路直接就能到南边的水泥主路,比绕路方便很多,他们的通行权益确实受到了影响,当然有资格起诉。案涉道路已经正常通行了几十年,属于村里的公用通道,王某甲在路面上垒菜园的行为确实给邻居的通行造成了不便,也有安全隐患,应该把障碍物清掉。结合这条路的历史情况和实际通行需要,一审判决留2.3米宽的路面是合理的。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甲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的诉讼费也由王某甲自己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4民终1284号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如果遇到邻居占路的情况,首先要先收集能证明“这条路是历史公共通道”的证据,比如老宅基地证、早些年的卫星地图截图、往年的通行照片、村委会开的证明、老村民的证言等等,这些是法院认定道路性质的关键。
- 别再信“不是唯一道路就不能告”的说法,只要是走了很多年的老路,被占了之后出行更麻烦、更不方便,就可以起诉维权,法院会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来判,不一定非要等到完全走不了才管。
- 相邻纠纷尽量先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既省钱又不伤邻里和气;如果协调不成,一定要及时拍照片、录视频固定证据,别等对方把路占得越来越多再处理,反而增加维权难度。
- 如果担心自己起诉主体资格有问题,只要你是房子的房主或者长期实际居住人,通行确实受影响,就可以准备好房产证明、居住证明去法院起诉,不需要等所有受影响的住户一起行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