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雇主责任险员工受伤保险公司按低限额赔还拒赔误工费?征和律所结合商丘(2025)豫14民终255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雇主责任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以雇员在承保清单的序号对应低限额组别为由主张降低伤残赔偿限额,同时主张误工费已包含在伤残赔偿金内无需单独赔付,这类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4民终2550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应当以双方认可的承保方案为准,若保险公司曾出具书面说明认可雇员属于高限额组别、仅因系统原因导致序号与组别不匹配的,应当按照高限额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序号对应组别为由降低赔付标准。其次,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附加误工补助责任,且有独立的责任限额、计算方式与免赔规则,误工费属于单独的赔付项目,保险公司主张其包含在伤残赔偿金内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应当依约另行赔付。此外,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基础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即便用人单位对事故发生无过错,只要雇员构成工伤,用人单位就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能以“用人单位无过错”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某某墙体材料厂在某某保险公司商丘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单约定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8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率10%、免赔额300元),附加误工补助责任(每人责任限额9000元,每天50元,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赔付不超180天),保险期间为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熊某系承保清单内的雇员。
2024年8月27日,熊某在工作时操作设备受伤,先后住院治疗共计50天,花费医疗费55990.11元,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理赔协商不成,熊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保险金共计132471.01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熊某在承保清单中的序号对应第一组,伤亡限额应为60万元而非80万元,且误工费应包含在伤残赔偿金内无需单独赔付,同时以熊某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为由主张拒赔。
争议焦点
- 熊某对应的雇主责任险伤亡赔偿限额是60万元还是80万元?
-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单独赔付熊某的误工补助?
- 保险公司能否以用人单位无过错、熊某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为由拒赔?
法院观点
首先,保险公司曾向一审法院出具《情况说明》,明确认可熊某属于2组承保方案,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80万元,且注明因系统原因序号不准确、以组别为准,该内容属于保险公司对己不利事实的自认,故应当按照80万元限额计算伤残赔偿金。
其次,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附加误工补助责任,且保险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已认可误工费按免赔3天、每天50元的标准计算,故误工补助属于独立赔付项目,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付。
最后,保险公司已认可熊某是案涉雇主责任险的承保人员,且某某墙体材料厂未为熊某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其以用人单位无过错为由拒赔的主张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熊某保险金共计132471.01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4民终2550号
-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务必仔细核对承保人员清单、对应组别及各项赔偿限额,确认清单信息与约定一致后再完成投保;投保后若发现清单序号、组别等信息有误,要及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更正说明并留存,避免出险后因限额认定产生纠纷。
- 雇员出险后,用人单位及雇员要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留存报案记录,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事故现场证据、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等全套理赔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被拒赔。
- 若保险公司以“承保组别不符”“误工费包含在伤残金内”“用人单位无过错”等理由拒赔,不要轻易签署放弃理赔的协议,可先对照保险合同条款核实拒赔理由是否成立,若属于保险公司单方不合理拒赔的,可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合法权益。
- 额外提示: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核心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只要雇员被认定为工伤,无论用人单位对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都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义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