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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是本人签的也要还借款?征和律所结合驻马店(2025)豫17民终115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借条上没有本人签字,借款也不是自己直接使用,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吗?在合伙经营中,一方以合伙名义借款但只有单方签字,出借人能否要求其他合伙人偿还全部借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7民终1158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人以为“借条不是我签的,钱也没进我口袋,我就不用还钱”,但这个逻辑在合伙债务中并不成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借款是用于合伙生意,哪怕只有一个合伙人在借条上签字,出借人也有权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欠款。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案涉借条上王某的名字是案外人某新华代签的,但王某和某新华确实存在合伙经营山皮石生意的关系,且案涉借款实际用于合伙项目,王某也实际接收了部分借款款项,因此这笔债务属于合伙债务,王某作为合伙人理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出借人江某选择直接起诉王某要求偿还全部19万元借款,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借款事实发生在2018年(《民法典》施行前),法院最终适用了当时的法律规定,但关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核心规则,新旧法律是一致的,不会因为法律适用的变化影响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8年,王某与案外人某新华合伙经营山皮石生意,因资金短缺,经李某介绍向江某借款。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款项为借款,约定金额20万元,实际交付19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直接存入王某的银行账户。后某新华以自己和王某的名义向江某出具了19万元的借条,但王某未在借条上签字。

因借款一直未偿还,江某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19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还款责任,王某不服,以“借条不是本人签字、借款是某新华个人债务”为由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1. 案涉款项的性质是合伙投资款还是借款?
  2. 王某未在借条上签字,是否需要对案涉19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3. 一审法院未追加已故合伙人某新华的继承人参加诉讼,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观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 案涉《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款项为借款,且约定了分期扣除的还款方式,因此款项性质属于民间借贷,而非合伙投资款。
  2. 王某与某新华系合伙关系,案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山皮石项目,王某也实际接收了部分借款,即便借条不是其本人签字,该债务仍属于合伙债务,王某作为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出借人有权选择要求任一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因此一审未追加某新华的继承人参加诉讼,程序并无不当。
  3. 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一审适用《民法典》裁判存在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7民终115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某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5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7民终1158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出借人注意事项】借钱给他人时,若对方声称借款用于合伙经营,务必尽量要求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上签字确认;如果只有部分合伙人签字,要注意留存借款用于合伙事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合伙协议、聊天记录、款项用途的转账凭证、合伙人认可借款用于合伙的录音等,避免后续合伙人以“未签字、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
  2. 【合伙人注意事项】合伙经营期间,不要随意让其他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对外借款,若确需借款用于合伙,要及时在借款凭证上签字,同时做好合伙账目记录,明确款项的用途和流向。如果合伙人个人对外借款未用于合伙事务,要及时向出借人明确告知,避免被认定为合伙债务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如果最终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合伙债务,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 【程序方面提醒】很多人以为“必须起诉全部债务人才能要回钱”,其实对于连带责任债务,出借人可以选择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要求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不需要必须起诉所有合伙人,也不需要等其他债务人到场才能维权。
  4. 另外提醒大家,本案中虽然出借人没有提供全部19万元的转账凭证,但结合公安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合作协议等证据,法院仍然认定了款项交付的事实,因此民间借贷中,即便没有完整的转账记录,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也能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