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包装盖膜反复出质量问题补货后仍无法使用能解除合同吗?征和律所结合驻马店(2025)豫17民终124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定制的包装盖膜经多次补货仍存在渗油、丢片、粘不牢等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定制货物的制版费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7民终1245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判断买卖合同能否解除的核心标准是「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经多次补货、整改后仍无法达到使用标准,导致买受人购买货物的根本目的(如用于生产包装)无法实现,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关于定制类货物的制版费、开模费等专属费用的返还问题:如果该费用是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且合同解除是因出卖人违约导致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全额返还。出卖人以「制版费是代收代付、已经交给第三方」为由拒绝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买受人是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费用也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不能对抗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与江阴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7月签订两份《购销合同》,向包装公司定制牛肉酱包装用的铝箔盖膜,两份合同均包含盖膜货款和定制制版费,食品公司累计支付款项25026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食品公司发现盖膜存在渗油、丢片、粘不牢等质量问题,无法用于食品包装生产。经双方协商,包装公司先后多次补货累计35万余片,但补货后的盖膜仍存在同样的质量问题。食品公司与包装公司业务经理钱某沟通解决方案时,对方明确表示「这个事情也难搞」,无法解决质量问题。
因协商无果,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两份《购销合同》,并要求包装公司退还货款、制版费,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一审中法院实地勘验确认食品公司厂房内剩余未使用的盖膜共42件;二审中法院再次组织双方现场清点,确认剩余盖膜共36箱,双方协商由包装公司承担运费退回剩余盖膜。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包装公司交付的盖膜存在渗油、丢片、粘不牢等质量问题,经多次补货仍无法解决,导致食品公司购买盖膜用于生产包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两份《购销合同》应予解除。
关于制版费:制版费属于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因包装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包装公司应当返还制版费。包装公司主张制版费是代收代付、已交给第三方的抗辩,没有合同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货款返还:结合食品公司已使用部分盖膜、剩余盖膜可退回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包装公司返还货款12000元,加上应返还的制版费8704元,共计返还20704元。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两份《购销合同》于2024年12月24日解除,包装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食品公司返还合同价款共计20704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7民终1245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质量异议要及时留证: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发现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书面函件、微信/邮件聊天、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出卖人提出明确的异议,避免因超过质量异议期或无法证明质量问题而承担不利后果。
- 定制费用可主张全额返还:定制类货物的制版费、开模费、模具费等专属费用,只要是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且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都可以要求全额返还,无需承担出卖人所谓的「第三方损失」。
- 货物数量争议可申请勘验:如果对剩余货物数量、状态有争议,当事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现场勘验,或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共同清点,无需担心对方不认可——法院依职权勘验的结果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即使一审未参与,二审也可能重新组织勘验保障程序权利。
- 损失主张需有明确依据:如果要主张律师费、经济损失等费用,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同时留存实际损失的相关凭证(如赔偿协议、转账记录、损失鉴定报告等),否则法院难以支持相关诉求。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