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借条无效还能要利息和律师费吗?征和律所结合驻马店(2025)豫17民终13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出借人能否按照借条约定主张利息及律师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7民终1371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标准、违约责任(包括律师费承担条款)均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借人无权依据借条约定主张高额利息及律师费。
第二,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全额返还。对于出借人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若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套贷转贷事实均明知,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未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限,不得按照借条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三,对于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的利息,若出借人已将该部分利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未从中牟利的,法院可认定为借款人自愿承担的资金占用损失,不再要求抵扣借款本金。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有权请求返还价款或者报酬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是,占用资金的当事人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徐某从河南上蔡某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2023年8月10日,袁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借款15万元,当日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年利率8.28%,借款期限至2024年8月10日,同时约定若袁某违约,徐某因催收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袁某承担。借款后,袁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但未偿还本金。徐某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支出律师费6000元。
争议焦点
1. 案涉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 合同无效后,借款利息、律师费应当如何承担?
法院观点
首先,徐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袁某,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违约责任条款均属无效。
其次,合同无效后,袁某应当返还借款本金15万元。关于利息损失,双方对转贷事实均明知且有过错,未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当以一年期LPR为限;对于袁某已经支付的利息,因徐某已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未从中牟利,故不再抵扣本金。
最后,因合同无效,律师费承担的违约条款亦无效,徐某主张袁某承担6000元律师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某借款1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26日起按照2025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7民终1371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出借人风险警示:切勿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牟利,不仅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无法主张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若转贷获利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高利转贷罪,面临刑事处罚。
- 借款人维权要点:若发现出借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借款人可主动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承担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及维权成本。
- 还款性质明确建议:民间借贷还款时,建议双方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款项性质(如“偿还借款本金”“支付X月利息”),避免后续就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产生争议。本案中袁某辩称曾转账10万元系偿还本金,但因后续仍按15万元基数支付利息,法院未采信其主张,就是典型的还款性质约定不明导致的不利后果。
- 律师费承担注意事项: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律师费承担条款,仅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若合同因违法被认定无效,这类违约条款也会随之失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