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出具的欠条算不算有效借款?征和律所结合驻马店(2025)豫17民终163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常有资金往来,若一方为另一方出具欠条,事后主张欠条是为安抚情绪出具、款项属于共同生活开支或赠与,这种情况下欠条是否有效?法院会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7民终1636号生效判决分析:恋爱期间出具的欠条并非当然有效或无效,核心判断标准是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的借贷合意,以及对应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或有明确的债权债务依据。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蔡某抗辩称欠条是恋爱闹矛盾时为安抚蒋某情绪所写,没有真实借贷意思,案涉款项是共同生活开支或赠与,但法院结合多份证据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一是双方在恋爱期间持续通过支付宝核对欠款明细,蔡某曾主动发送欠款明细,明确区分了借款和共同开支;二是2023年3月31日双方经过结算后蔡某出具了正式欠条,载明了借款金额、用途、管辖等内容;三是蒋某催款时,蔡某多次在微信聊天中表示会还款,录音中也有还款意愿的表述。上述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合意真实。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出具债权凭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仅凭“情绪安抚”“恋爱期间出具”这类没有证据支撑的抗辩,无法推翻欠条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蒋某与蔡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双方存在多笔资金往来。2022年7月7日,蔡某通过支付宝向蒋某发送欠款明细,明确载明了借款金额、利息及欠付房租等内容。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蒋某每月向蔡某发送更新后的欠款明细,蔡某未提出异议。2023年3月31日,双方经结算后,蔡某向蒋某出具金额为120000元的欠条,载明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款项已全部收到,并约定了诉讼费用承担及管辖法院。
后蒋某多次催要欠款,蔡某在2024年9月、10月的微信聊天中多次表示会努力挣钱还款。因催款未果,蒋某向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蒋某同意扣除蔡某父亲垫付的10000元考试费用,一审法院另扣除了明细中未实际发生的10000元利息,最终判决蔡某偿还借款100000元。蔡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1. 案涉欠条对应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蔡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 一审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法院观点
关于借贷关系效力:首先,蔡某主张2022年7月7日的支付宝欠款明细是蒋某私自用其手机发送,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该明细系蔡某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双方持续核对欠款明细,最终结算后出具欠条,说明双方已达成合意,将恋爱期间应由蔡某负担的款项转化为借款,蒋某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再次,蒋某提供的录音虽系未经对方同意录制,但未侵犯蔡某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属于合法证据,结合微信聊天中蔡某的还款表述,进一步印证了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因此蔡某关于欠条系情绪安抚出具、款项为共同开支或赠与的抗辩不成立。
关于程序问题: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未规定简易程序需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开庭通知,也未强制要求开庭前向被告送达全部证据材料,因此一审程序并不违法。
裁判结果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豫17民终163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某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蒋某借款100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7民终1636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要明确性质:如果是借款,尽量在转账时备注“借款”,或者签订书面的借条/欠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如果是赠与或者共同生活开支,也要尽量留痕区分,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说不清款项性质。
- 出具债权凭证需慎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的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虚假意思表示等情形,否则就要承担还款责任,切勿为了安抚情绪、挽回感情等目的随意出具欠条。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要点:出借方需要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除了债权凭证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账明细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是多笔往来结算形成的欠条,一定要保留好历次对账的沟通记录,证明结算过程的真实性。
- 偷录录音的证据效力:只要录音不是在他人私密空间(如住宅、卧室)录制,不侵犯他人隐私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即使未经对方同意,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关于简易程序的程序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开庭时间也不受开庭3日前通知的限制,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当积极应诉,充分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