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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坠落致业主受伤 物业公司以停电不可抗力、业主过度医疗拒赔可行吗?征和律所结合驻马店(2025)豫17民终183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小区电梯突发坠落导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主张“电梯故障是停电导致的不可抗力、业主存在过度医疗扩大损失”,能否以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7民终1839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物业公司以停电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赔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停电并不必然导致电梯异常下坠事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的管理人,仅举证存在停电情形,既不能证明停电与电梯坠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自身已尽到电梯日常维护、配备应急备用电源等安全保障义务,无法证明自身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业主因电梯坠落产生的医疗检查费用,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收费明细、付费票据佐证,且诊疗内容与电梯坠落导致的损伤直接相关,物业公司主张业主过度医疗、扩大损失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的,该抗辩不会被法院采纳,业主的合理损失应当获得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侯某是驻马店新蔡县某小区业主,新蔡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方,负责小区内电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2025年1月4日11时30分许,侯某正常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突发两次坠落至地下室。侯某出电梯后立即报警,随后前往新蔡县某医院住院治疗2天,被诊断为头部损伤、胸部损伤、心悸等,共计产生医疗费等各项合理损失5527.68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侯某诉至法院。

双方争议:物业公司上诉主张,其已按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保,电梯坠落是突然停电导致的不可抗力,自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侯某只是受到惊吓并无实际损伤,存在过度检查、恶意扩大损失的情形,相关医疗费不应支持。侯某则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自身诊疗均为合理必要支出,物业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法院观点:电梯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坠落致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规则,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人,既不能证明停电与电梯坠落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也不能举证证明自身已尽到全部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侯某的医疗费用有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收费明细、付费票据佐证,诊疗内容与电梯坠落事故具有直接关联性,物业公司主张过度医疗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新蔡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侯某各项损失共计5527.68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7民终1839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4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小区业主而言,若遇到电梯坠落等公用设施致损的情况,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留存:及时报警固定事故事实,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拍摄现场照片,就医时妥善保管全部病历、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用药明细等材料,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受阻。
  2.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作为小区公用设施的管理人,不仅要按规定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开展维保、留存维保记录,还应当配备电梯应急备用电源、制定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若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发生事故,仅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必须举证证明自身已尽到全部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才能免除责任。
  3.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费用合理性的举证责任由侵权方承担,若侵权方主张被侵权人存在过度医疗、扩大损失的情形,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诊疗项目与事故无关联的专业意见等),仅以主观臆断提出的抗辩不会被法院采纳。
  4. 若电梯坠落事故是因电梯生产厂家质量问题、第三方维保单位未尽维保义务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