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有质量问题维权的鉴定费律师费能全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济源(2025)豫96民终47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当房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房主作为守约方实际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是否可以全部要求施工方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96民终470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其次,在认定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前提下,守约方(房主)为证明房屋质量问题、确定修复费用支出的鉴定费,以及为提起诉讼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和票据,均属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一审法院判决守约方自行承担部分鉴定费和律师费,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符合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2年3月,苗某某与济源某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房建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某甲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苗某某建造农村自建房,合同约定总价款为45万元,同时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完成施工,苗某某累计支付工程款434600元。后苗某某发现房屋现浇构件存在裂缝、部分顶板有通透裂缝并渗水等质量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诉讼中,苗某某申请对房屋质量问题、修复方案、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共支出鉴定费25000元,另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5000元。某甲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苗某某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同时申请对案涉房屋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又撤回鉴定申请。
争议焦点:
- 案涉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 苗某某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是否应当全部由某甲公司承担?
- 某甲公司主张的欠付工程款应当如何认定?
- 李某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
第一,案涉房屋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实存在现浇构件裂缝、顶板渗水等不符合规范的质量问题,某甲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当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赔偿苗某某加固修复费用。第二,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苗某某提交了鉴定费和律师费的有效票据,上述费用均因某甲公司的违约行为产生,应当全部由某甲公司承担,一审判决苗某某自行承担部分费用不当,应予纠正。第三,某甲公司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后又撤回,结合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条款,一审认定工程总价款为45万元,苗某某欠付工程款15400元,并无不当。第四,某甲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且苗某某将工程款直接支付至李某某个人账户,故李某某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1. 撤销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24)豫9001民初9458号民事判决;2. 济源某甲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苗某某修复费用51569.67元、律师费5000元,李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 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源某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4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96民终470号
- 案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标准、工程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尤其要明确约定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的承担主体,避免后续维权时自行承担额外成本。
- 房主在收房时应当及时查验房屋质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留存照片、视频、与施工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尽早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固定施工方违约的证据,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质量原因无法认定。
- 如果选择的施工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房主将工程款支付至公司对公账户,避免直接支付给股东个人;若后续发生纠纷,可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施工方主张工程款的,应当在施工完成后及时与房主进行结算,留存好施工资料、结算凭证等证据;若双方对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应当主动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无正当理由撤回鉴定申请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可能直接依据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认定工程款总额。
- 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本诉和反诉的,法院会对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请求分别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不会直接在本诉请求中抵扣后驳回反诉请求,当事人应当分别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保障自身诉讼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