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成立后借款合同还有效吗?征和律所结合河南(2025)豫民申463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实际用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名义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名义借款人、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民申4635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贷款相关的行为被定了骗取贷款罪,那签的借款合同肯定就无效了,自己也就不用还钱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刑事和民事是两套独立的法律程序,刑事上认定实际用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并不当然意味着名义借款人和银行签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就无效。
合同有没有效,得按民事法律的规定来判断,只有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双方恶意串通坑别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本案里,没有证据证明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实际骗贷的王某甲等人是一伙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故意骗王某、燕某、姚某签字,所以这些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而且王某、燕某、姚某都是成年人,签字的时候也知道这笔钱是用来还旧贷款、实际是王某甲用的,那签了字就得认账,要承担相应的还款和担保责任。至于大家担心的“银行既拿刑事退赔又拿民事还款”的问题,法院也考虑到了,明确说刑事那边退回来的钱,会在民事执行的时候扣掉,不会让银行拿双份。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7年,王某作为名义借款人,燕某、姚某、王某甲作为保证人,与河南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借款9.5万元,用途标注为“生意”。贷款发放到王某账户后不到十分钟就被支取,实际用于偿还之前的旧贷款,真正用款的是王某甲。
2023年,当地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甲、郭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判令二人退赔银行全部损失,其中就包含本案的9.5万元。之后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还本金和利息,燕某、姚某等人承担担保责任,一审、二审都支持了银行的请求。王某、燕某、姚某不服,觉得既然都定了骗取贷款罪,合同就该无效,自己不用还钱,于是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 实际用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案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
- 王某、燕某、姚某明明没用到钱,要不要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
- 刑事已经判了退赔,民事再判还款,银行会不会拿双份钱?
法院观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首先,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是独立的,就算实际用款人犯了骗取贷款罪,也不代表民事上的合同就无效,合同效力得按民事法律来判断。本案里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和王某甲等人恶意串通,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有欺诈、胁迫的行为,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王某、燕某、姚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的时候就知道钱是用来还旧贷、实际给王某甲用的,那签了合同就要承担后果。银行作为被欺骗的一方,没有要求撤销合同,就有权按有效合同找名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钱。
最后,法院已经考虑到刑事退赔的情况,明确说如果刑事那边执行到了退赔款还给银行,会在民事执行的时候对应扣减,不会让银行拿双重赔偿。
裁判结果
驳回王某、燕某、姚某的再审申请。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民申4635号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千万别随便借身份证给别人办贷款!哪怕是亲戚朋友说“只是用下你的名字,钱我来还”,也不能答应。只要你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你就是法律上的借款人,银行只会找你要钱,要是实际用款人跑路,你不仅要自己掏钱还债,还可能被起诉、上失信名单,征信黑了以后贷款、买房、孩子上学都受影响。
- 担保不是“签个字走个过场”,签字就要担责任。很多人碍于情面给朋友担保,觉得反正钱不是自己用的,最后朋友还不上钱,自己房子被拍、工资被扣的例子比比皆是。签字前一定要搞清楚借了多少钱、用来干嘛、对方有没有还款能力,不确定的话千万别乱签。
- 要是真遇到被人骗着签了贷款合同的情况,别等着银行起诉才着急,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看看能不能行使撤销权或者向实际用款人追偿,尽量减少损失。
-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也得严格把好贷款审查关,不能为了业绩放松审核,不然不仅可能被骗贷,还可能因为自身操作不规范导致合同效力存疑,得不偿失。
另外本案还有个常见的争议点值得注意:如果借款是“借新还旧”,保证人要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用途的,就要承担担保责任;要是保证人完全不知情,是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重点核实这个细节。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