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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继女讨薪引发冲突夺刀捅死人算不算正当防卫?征和律所结合河南(2025)豫刑终13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帮亲属讨薪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先持刀攻击,行为人夺刀后捅刺对方致其死亡的,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刑终131号生效判决分析:上述情形通常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行为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且主观上具有合法的防卫意图。如果冲突系行为人事先主动引发(如强行搬拿他人财物、先动手殴打对方),双方属于互殴性质的连续冲突,即使后续对方持刀攻击,行为人夺刀反击的行为也因缺乏防卫意图的正当性,难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案中,高某先是强行要搬工作室电脑抵薪,与受托看管物品的唐某发生争执后先持麦克风支架打伤唐某头部,在唐某逃离时又紧追不舍,双方冲突始终处于连续的互殴状态,因此高某夺刀捅刺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行为人存在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高某的继女董某在鹤壁市某游戏工作室打工期间,老板郭某拖欠其3000余元工资拒不支付且失联。2024年7月2日,董某听说工作室要转让,便与爷爷奶奶到工作室楼下的小吃店讨要工资,因工作室由小吃店老板唐某受托看管,双方因能否搬电脑抵薪发生争执未果。

当日16时许,高某带着妻子李某、朋友陈某、杨某一同赶到现场,从饭店后厨上楼到工作室欲搬电脑抵薪,遭到唐某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并推打,高某先持麦克风支架砸伤唐某头部,唐某随即跑下楼,高某紧追其后。在一楼楼梯处,唐某拿起一把尖刀挥向高某,高某夺刀后捅刺唐某胸、腹部,致唐某肝脏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高某让同行人员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一审期间高某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过重。二审期间,高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一审判处的无期徒刑量刑是否过重?

法院观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高某欲强行搬走他人电脑抵账,与受托看管物品的唐某产生争执、推搡,高某先持麦克风支架打伤唐某头部,唐某跑出现场后高某又紧追不放,唐某持刀挥刺时高某夺刀捅刺致其死亡,该行为是在先打伤被害人、互殴连续过程中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亦不构成防卫过当。

但鉴于本案系民间偶发矛盾引发,高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要求同行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归案后认罪悔罪,二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手段及量刑情节,可在一审基础上再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对高某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撤销一审无期徒刑的量刑,改判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刑终131号
  • 案由:故意伤害罪
  • 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讨薪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切勿采取搬拿财物、上门滋扰等过激方式。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合法维权不仅能避免激化矛盾,也能更高效地拿到欠薪。
  2. 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标准,“谁先动手”不是唯一判断依据。如果冲突是由你方主动引发(如上门滋事、先动手殴打、追击对方),即使后续对方持械攻击,反击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无法适用正当防卫免责。遇到冲突时应优先选择躲避、报警,切勿升级冲突。
  3. 涉嫌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的,以下情节对量刑影响重大:一是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积极赔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损失、取得谅解的,属于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尤其是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谅解对量刑的从轻幅度通常较大;三是案发后积极施救的,也会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物质损失,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通常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被害人近亲属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争取更多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