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后退场承租方不配合清点,单方清点的丢失赔偿能认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2123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方不配合租赁物退场清点,出租方单方制作的清点数据能否作为认定租赁物丢失赔偿金额的依据?相关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21234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约定。若案涉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参与退场清点的,出租方单方签署的清点数据可作为返还租赁物的认定依据,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若出租方已通过书面、微信等有效方式多次通知承租方配合清点,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明确拒绝或怠于配合,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出租方单方出具的清点数据提出有证据支撑的实质性异议的,应当由承租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可采信出租方提交的清点数据作为定案依据。最后,关于正常损耗的扣除,若出租方主张的赔偿金额中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扣除正常损耗,承租方再以未扣除损耗为由提出抗辩但未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6月,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承租方)与重庆某有限公司(出租方)签订《居住项目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铝合金模板用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某居住项目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承租方项目负责人未参与租赁设备清点并签署《物资退场单》,出租方单方签署的清点数据可作为实际返还租赁物的证明;铁配件销钉销片允许存在实际需求量5%范围内的正常损耗,超出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依约交付全部租赁设备,双方签字确认了各楼栋的起租时间。2024年1月至5月,承租方分批将租赁设备退还给出租方,但始终未安排人员配合退场清点。出租方多次通过微信、书面函件通知承租方配合清点,承租方员工明确回复“无人参与,要求出租方自行分拣”。后出租方完成清点核算,将包含租赁物丢失赔偿款651577.1元(已按合同约定扣除5%正常损耗)的详细结算数据发送给承租方,承租方未提出实质性异议。因承租方仅支付342395元租金,出租方诉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支持了出租方的诉讼请求,承租方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出租方单方清点数据不具备客观性、一审未扣除正常损耗、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武汉中院二审认为:案涉合同已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参与退场清点的法律后果,出租方多次要求清点,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参与,且未对出租方提交的清点及结算数据提出实质性异议,一审采信该数据具有合同与事实依据;出租方已在清点明细中按约定扣除了5%正常损耗,承租方的抗辩与事实不符;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清点核实,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2026年1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1民终21234号终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湖北某甲有限公司需向重庆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租赁物赔偿款共计1797803.32元及相应违约金。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21234号
-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合同签订阶段需明确清点规则:出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交付、退场的清点流程、期限及逾期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尤其要细化“承租方逾期不配合清点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出租方单方清点数据”的条款,为后续争议解决提供明确的合同依据。
- 履行阶段需留存完整证据:无论是租赁物交付还是退场返还,双方均应当要求对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交接清单、清点记录;若承租方拒绝配合清点,出租方应当及时通过EMS书面函件、微信/短信留痕等方式固定催告证据,必要时可采取公证清点、第三方机构见证清点的方式固定租赁物状态,避免单方清点的效力瑕疵。
- 对结算数据有异议需及时、具体提出:承租方若对出租方提交的清点数据、结算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数据后的合理期限(建议不超过合同约定的异议期,无约定的不超过15日)内提出具体的、有证据支撑的异议,而非笼统否认,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正常损耗需明确核算依据:无论是出租方核算赔偿金额还是承租方提出抗辩,均应当对照合同约定的损耗比例,明确区分正常损耗与丢失、损坏的部分,留存详细的计算明细及对应证据,避免出现举证不足的问题。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