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配服务方发货延迟能否拒付散单加收费用并索赔店铺损失?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604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在仓配一体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服务商存在部分订单延迟发货的违约情形,委托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散单加收费用?能否据此主张店铺经营损失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6047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仓配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散单加收费用,属于双方对特殊服务模式下的计费约定,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触发条件,委托方就应当按约支付。
其次,若服务商确实存在延迟发货的违约行为,若双方已经在结算中通过扣减超时赔付费用等方式处理了该违约行为,即服务商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不能再以同一违约行为为由,拒绝支付其他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也不能在无明确合同依据的情况下,主张抵扣其他费用。
最后,委托方主张违约损失赔偿的,应当对损失的实际发生、具体金额以及损失与对方违约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仅提供单方制作的损失明细、网页截图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3月,武汉三只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只某乙教育公司)与武汉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仓配一体运营服务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某甲公司为三只某乙教育公司提供仓储、分拣、发货等仓配一体服务,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基础服务费、单量保底加收费用、散单加收费用三类;同时约定某甲公司需在收到订单后24小时内发货,逾期发货需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合作过程中,双方仅对每月基础服务费进行对账确认,并直接在基础服务费中扣减了超时订单的赔付费用,但一直未对散单加收费用、单量保底加收费用进行核对确认。后因三只某乙教育公司欠付多项服务费,某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付的服务费及违约金;三只某乙教育公司则提起反诉,主张某甲公司延迟发货导致其被电商平台扣除保证金、店铺关停,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40万余元。
一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散单加收费用进行核算,鉴定结论为散单加收费用总额1106374.7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三只某乙教育公司支付欠付服务费1179875.1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三只某乙教育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三只某乙教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散单占比超标系某甲公司延迟发货导致订单积压、其被迫拆分订单所致,故不应支付散单加收费用,同时要求某甲公司赔偿其店铺关停损失100万元。
争议焦点
- 三只某乙教育公司能否以某甲公司延迟发货为由拒付散单加收费用?
- 三只某乙教育公司主张的店铺关停损失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某甲公司虽存在部分订单发货不及时的情况,但双方在基础服务费结算中已经扣减了超时订单的赔付金额,即某甲公司已就其延迟发货的违约行为承担了相应责任。三只某乙教育公司以延迟发货导致散单超标为由拒付散单加收费用,以及主张店铺关停损失,均无明确的合同依据;且其主张的店铺关停损失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构成及与某甲公司行为的因果关系,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6047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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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要明确违约与计费的关联规则:签订仓配、物流等服务类合同时,除了约定各类计费标准(如散单加收、单量保底)外,还要明确约定若服务商出现违约行为(如延迟发货、丢件损件),能否直接抵扣其他费用、哪些费用可以抵扣、抵扣的程序是什么。本案中若委托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服务商延迟发货导致订单积压、散单占比超标的,对应散单不计收加收费用”,其拒付主张就有了合同依据,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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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明确主张: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一方面要及时通过书面函件、微信/邮件等方式提出异议,留存沟通记录;另一方面要完整保存损失的相关凭证,比如平台扣保证金的官方通知、店铺营收数据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等,不能仅靠单方制作的表格主张损失。同时,要在对账或协商过程中明确提出损失赔偿的具体请求,避免被认定为双方已经就违约事宜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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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计费条款建议定期对账确认:对于散单加收、单量保底、坪效对赌这类计算规则复杂、数据量大的费用,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或每季度对账确认一次,避免合作终止后一次性结算时数据混乱、争议过大,甚至需要委托司法鉴定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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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担责需有明确依据:很多企业在合作中会要求对方的关联公司付款、开具发票,但这并不代表关联公司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希望关联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条款,或者要求关联公司出具正式的担保函,否则仅凭付款、开票行为很难认定人格混同,无法要求关联公司担责。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