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要什么证据?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669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后,主张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等损失,需要提交哪些有效证据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提供劳务者自身存在过失是否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6693号生效判决分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接受劳务一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提供劳务者自身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的,也需要按照过错程度自行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针对各项损失的主张,法院有明确的举证要求:
- 误工费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明就诊时间、诊断内容、病休时长并加盖有效公章的正式病休证明,仅有无核心就诊信息的零散病历无法作为认定误工期的依据;
- 护理费需提交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专人护理的明确意见,无相关证明仅自行在家休养的,护理费主张不予支持;
- 生活费不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定赔偿项目,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该项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 医疗费需提交正式的收费票据,同一笔费用重复主张且无新证据的,法院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刘某2023年8月经武汉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江汉分公司招募,到快递仓库从事装卸工作,工作中封车尾门时,左腿不慎卡入货车与月台的缝隙中受伤。刘某受伤后到武汉市东西湖区某某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左膝挫伤,支出医疗费120.09元,医嘱病休两周。后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劳务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医疗费共计7800元。一审法院认定刘某工作中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20%责任,判决劳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12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误工费应按30天计算、支持护理费和生活费3000元、另行支付拍片费120元。
争议焦点
刘某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责任比例划分是否合理。
法院观点
- 责任比例:刘某在工作中未对工作环境的安全风险尽到必要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一审判令其自担20%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 误工费:刘某二审提交的病历无就诊时间、诊断内容,也无正式病休证明附件,无法证明额外的病休事实,误工期仍按一审认定的16天计算;
- 护理费:刘某未提交需要专人护理的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仅自行在家冰敷休养,护理费主张无证据支撑;
- 生活费:该项主张无法律依据,不属于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 拍片费:该笔费用已在一审医疗费中予以认定,刘某重复主张未提交新的票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鄂01民终6693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第一,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务必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完整留存病历、诊断证明、病休单、医疗费票据等原件,病休单需明确载明就诊时间、诊断内容、病休时长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仅持有无核心就诊信息的零散病历,无法作为认定误工期的有效证据,将直接影响误工费的主张金额。
- 第二,若伤情较重确需专人护理的,一定要要求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中明确载明护理时长、护理人数,若医疗机构未出具相关意见,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对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护理费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 第三,提出赔偿主张时需对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不要主张“生活费”等无法律依据的项目,不仅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 第四,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若因自身疏忽导致受伤,法院通常会判定伤者自行承担10%-30%的责任。若与接受劳务方协商赔偿,一定要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