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农村老人无收入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能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760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年满60周岁的农村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仅提供村委会证明、老人住院病历,未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或无收入银行流水,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7608号生效判决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主张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必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或无收入银行流水。对于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被扶养人,结合其年龄属性、农村户籍无职工退休待遇的普遍情况、自身患病情况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无收入来源证明,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法定认定标准。保险公司仅以证据形式不充分为由提出抗辩的,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明确采纳了该裁判思路。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1月12日,周某霞驾驶鄂A0****小型汽车与刘某喜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在武汉市新洲区发生交通事故,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交通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喜因事故构成十级伤残,起诉要求肇事方及承保的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其中包含其67岁母亲戴某凤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3650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喜的该项主张,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刘某喜仅提交村委会证明,未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无收入银行流水等充分证据,不应支持该笔费用。
争议焦点
刘某喜提交的村委会证明、母亲住院病历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其母亲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付条件?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刘某喜提交了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母亲的住院病历等材料,足以证明其母亲已年近70周岁,无其他收入来源,需要子女赡养,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扶养人认定条件,一审判决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7608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成年近亲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时,无需僵化举证劳动能力鉴定报告。针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可优先收集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来源证明、老人的患病病历、无职工社保的缴费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即可被法院采信,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 保险公司如对被扶养人资格提出异议,应当提交相反证据证明被扶养人有稳定收入或具备劳动能力,仅以“证据形式不符合要求”为由提出的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 除被扶养人生活费外,本案还明确了武汉地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两项常用标准:一是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在2000-5000元区间,法院会结合事故责任比例酌定;二是交通费通常按照住院天数30元/天左右的标准核算,受害人主张相关费用时可参考该标准合理提出诉请,避免因主张过高产生不必要的诉讼费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