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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临时干超出承包范围的活受伤雇主能拒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780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工人临时被安排做超出雇主承包范围的工作受伤,雇主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7800号生效判决解答:雇主不能以工作内容超出承包范围为由拒赔。判断雇佣关系的核心标准是劳务报酬发放主体、人身隶属管理关系,而非具体工作内容是否在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内。只要工人是受雇主指派提供劳务、工资由雇主发放、工作过程受雇主指挥监督,双方就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工程分包方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个人,分包方需要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陈某受罗某雇请,在武汉某园林景观项目从事焊接等工作,工资由罗某发放。2023年7月29日,罗某接到项目分包方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某公司)员工彭某的通知,临时安排陈某去做改铝板的工作。陈某施工时因脚下木板断裂从脚手架摔落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罗某认为改铝板不在自己的承包范围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遂将罗某、彭某、广东某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某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劳务报酬由罗某发放,工作由罗某安排指挥,双方存在明确的劳务关系。判断雇主责任的核心是劳务关系的归属,而非工作内容是否在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内:即使案涉工作属于临时增项,只要是雇主罗某指派陈某从事的,罗某就应当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武汉某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罗某,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应当与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责任。彭某是武汉某某公司员工,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广东某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武汉某某公司,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03770.04元(已扣减双方垫付费用),武汉某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罗某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7800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给包工头/劳务承包人的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劳务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承包范围、增项规则,避免口头约定导致权责不清;承接工程时要确认自身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不要违法承接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为工人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开展安全培训,条件允许的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降低事故赔偿风险。
  2. 给务工人员的建议:上岗前要明确雇主身份,留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服工牌等能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高空作业、危险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环境,发现安全隐患有权拒绝作业,不要冒险施工;受伤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及时就医,保留好所有医疗票据和就诊记录,便于后续维权。
  3. 给工程发包方/分包方的建议:发包前要严格核查承包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避免违法分包;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