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母亲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793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达到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7周岁)的死者母亲,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是否属于应当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范围?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7931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成年被扶养人资格认定,现行法律明确要求同时满足“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三个要件。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作为推定成年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步依据,赔偿义务人(如保险公司)若主张该近亲属仍具备劳动能力或有其他生活来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需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实现城乡统一,不得仅以被扶养人系农村户籍为由,否定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被扶养人资格。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10月1日,游某晶驾驶登记在其弟游某名下的鄂AAD1**号随车起重运输车(特种作业车辆)在武汉市江夏区作业时,起吊的废弃水管滑落砸中武汉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临时雇请的帮工余某,余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案涉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某某武汉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某甲公司与余某的法定继承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付余某家属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70万元并实际履行。某甲公司赔付后向游某晶、游某及中某某武汉分公司追偿,要求各方支付赔偿款1577482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为:余某死亡时年满57周岁的母亲杨某珍,是否属于应当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被扶养人范围?中某某武汉分公司上诉主张杨某珍系农村户籍,57周岁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支持其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观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成年被扶养人需同时满足系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本案中杨某珍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57周岁,达到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中某某武汉分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杨某珍存在其他生活来源,一审认定杨某珍属于余某的被扶养人并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无不当。同时,司法解释已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不存在农村与城镇的区分,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某某武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甲公司支付赔偿款15774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中某某武汉分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7931号
- 案由:追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成年被扶养人资格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索赔方只需举证证明被扶养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赔偿义务人如主张其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生活来源,需自行提交证据,无法举证的需承担赔付责任,无需索赔方额外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 特种作业车辆作业事故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特种车辆的核心用途为专项作业,依据交强险立法目的及监管部门复函,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可比照适用交强险条例,保险公司不得仅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赔交强险。
- 雇主行使追偿权需以法定赔偿范围为限:雇主向受害方赔付时超出法定标准的自愿赔付部分,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追偿时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建议赔付前先行咨询专业律师核定法定赔偿金额,避免超额赔付后无法追偿的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已全面实现城乡统一:自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修正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不再区分农村与城镇户籍,索赔时可直接主张适用城镇标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