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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提前退租既要扣押金又要赔违约金合法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840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承租人单方提前解除车辆租赁合同,出租人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同时主张没收履约保证金(俗称“押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8400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履约保证金是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担保形式,通常用于担保承租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其性质兼具补偿性和一定的惩罚性,与违约金的功能存在高度重合。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若合同同时约定“单方解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单方解约需支付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全额主张,否则会导致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过分高于出租人的实际损失,违反《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违约金的补偿性基本原则。 其次,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未经同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剩余租期租金2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法院最终并未支持出租人“没收全部保证金+主张违约金”的诉求,而是认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全额退还,同时承租人需支付欠付的租金、各项合理费用及违约金,两者可依法抵销,最终出租人仅需返还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保证金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8月,武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出租方)与宋某(承租方)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宋某承租一台4.2米厢式冷藏货车,租期12个月,自2024年8月7日起算,月租金5166元,每月15日前支付;某某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26800元,若承租方逾期支付费用或需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同时约定,承租方未经同意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支付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签订后,某某公司依约交付了车辆,宋某支付了26800元履约保证金及截至2024年11月15日的租金。后宋某因经营原因提出不再续租,车辆实际租赁至2024年11月27日,次日车辆由某某公司收回。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事宜协商未果,宋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退还全部保证金,某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宋某支付欠付租金、各项费用、违约金及律师费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一、某某公司向宋某退还履约保证金26800元;二、宋某向某某公司支付租金、保险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764.23元;三、驳回宋某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某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某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依约不应退还履约保证金,且宋某应承担1万元律师费。

争议焦点

  1. 出租人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同时主张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
  2. 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出租人支出的律师费?

法院观点

关于履约保证金问题:26800元履约保证金系双方约定的担保款项,性质具有一定惩罚性和补偿性,与违约金相似,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主张。一审判决在支持了某某公司主张的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认定某某公司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再由宋某支付欠付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该处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律师费问题:律师费并非诉讼必需支出的费用,是当事人为更好维护自身权益选择聘请专业人士产生的费用,并非维护权益的必然支出,故对某某公司要求宋某承担律师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8400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出租方而言

  1. 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若希望保证金具备定金的双倍罚则效力,需明确约定为“定金”,否则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认定为具有违约金性质的履约担保,无法与违约金同时全额主张;若仅希望用保证金抵扣欠付租金、维修费、违约金等费用,可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应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抵扣后不足部分承租方仍需补足”,避免被认定为双重惩罚。
  2. 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若希望违约方承担律师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计算标准,同时对于格式合同需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加粗、下划线标注),并在诉讼中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完整证据,提高获支持的概率。

对承租方而言

  1. 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违约责任条款,对于“没收保证金+支付高额违约金”的双重惩罚条款,可与出租方协商修改,避免后续违约时承担过重责任;
  2. 若确需提前解除合同,尽量与出租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费用结算、保证金退还等事宜,避免被认定为单方违约;
  3. 退租时要做好车辆、证件的交接手续,留存书面交接记录,避免后续因车辆损坏、证件丢失等产生额外费用争议。

此外,本案中法院未支持律师费主张,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明确约定且律师费金额合理的案件,部分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当事人遇到类似纠纷时可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