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贴砖按面积结算受伤算劳务还是承揽?征和律所结合襄阳(2025)鄂06民终28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装修施工中按铺贴面积结算报酬,施工人员受伤后主张按劳务关系索赔,双方之间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普通住宅装修的贴砖作业是否需要施工资质?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6民终2871号生效判决解答:认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核心判断标准有两点:一是双方是否存在管理、控制、指挥的人身依附性,二是报酬结算依据是劳动时间还是工作成果。如果施工人员自行组织人员、自备工具、自主决定施工方式,最终按完成的工作成果(如铺贴面积、整体工程量)结算报酬,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揽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本案中,王某作为从事贴砖工作近30年的专业人员,自行带领小工施工、自备施工工具、自主决定登高作业的方式,与韩某按铺贴瓷砖的面积结算报酬,完全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双方不属于劳务关系。此外,普通住宅的墙砖铺贴作业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依法不需要施工资质,因此业主将装修发包给有资质的装饰工作室、工作室将泥工活分包给个人的行为均属合法,无需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修正)》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汤某、朱某夫妇将其位于襄阳市的住宅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经营资质的某某装饰工作室(经营者为朱某),某某装饰工作室承接后将其中的泥工工程分包给韩某。韩某又将瓷砖铺贴工作交由王某完成,双方口头约定按铺贴瓷砖的面积结算工钱。王某作为“大工”,自行组织并带领小工一同施工,工钱由韩某全部支付给王某后,王某再向小工结算。
2024年6月5日,王某在铺贴卫生间墙砖时,为登高作业自行将瓷砖垫在蹲便器上,再把脚手架放在瓷砖上增加高度,施工中瓷砖被压碎导致王某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起诉要求韩某、某某装饰工作室、汤某、朱某共同赔偿其损失18万余元。
法院观点:王某独立组织小工、自备施工工具、自主决定施工方法,按铺贴面积结算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与韩某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劳务关系。韩某选任有30年贴砖经验的王某施工,已尽到合理选任义务,不存在选任、指示过错。此外,墙砖铺贴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变动,不强制要求施工资质,某某装饰工作室的分包行为合法,与王某受伤无因果关系。王某作为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违规采用危险方式登高作业,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鄂06民终287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6民终2871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施工人员要明确关系性质,做好安全防护:如果是受雇提供劳务(按天/按月发工资、受雇主指挥管理),要注意留存雇佣关系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受伤后可主张雇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承揽活(按工程量结算、自主安排施工),一定要自行做好安全防护,主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严禁违规冒险作业,否则一旦受伤很可能自行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 发包方要尽到选任注意义务:业主装修时尽量选择有正规资质的装修公司,避免直接发包给个人;如果是将单项活承揽给个人,要选有相应施工经验的人员,不要作出危险的施工指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才需要施工资质,普通的泥工、油漆、水电等基础装修作业不强制要求资质,但如果选任完全没有经验的人员施工,仍可能被认定存在选任过错。
- 纠纷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不管是哪一方,发生事故后都要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照片、视频)、沟通记录、医疗凭证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先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再主张权利,避免因对法律关系认识错误导致索赔失败。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