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涉交通肇事罪还需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吗?征和律所结合孝感(2025)鄂09民终148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保险公司是否还需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9民终1488号生效判决分析:答案是肯定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以肇事司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赔。
征和律所梳理裁判规则后认为,核心依据有三点:一是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互独立,肇事司机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其及相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纳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三是保险公司系基于保险合同承担理赔责任,并非刑事被告人,不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约束。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5年2月9日,在G316国道1223公里路段,苏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横过公路的行人刘某相撞,致刘某倒地。随后李某驾驶另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此,对倒卧在路面的刘某造成挤压及碾压,最终刘某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苏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青铜峡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保青铜峡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内。
刘某的近亲属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9867元,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为:肇事司机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保险公司是否还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观点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必然遭受重大精神痛苦,根据民法典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项目属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 第二,保险公司系基于保险合同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责任,受害人家属诉请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于法有据。 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互独立,肇事司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与某某财保青铜峡支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罗某损失164933.5元(合计包含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9民终1488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方而言,不要轻信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坐牢就不赔精神损失”的抗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便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人家属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且可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 对于肇事方而言,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积极向受害方赔偿并取得谅解是从轻量刑的重要情节。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理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若想取得受害方谅解,通常需要在法定赔偿之外另行支付补偿款,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准确把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规则,不能一概以肇事司机涉刑为由拒赔。尤其是在受害方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保险公司应依法依约履行理赔义务。
- 此外,征和律所还提示,多车肇事致人损害的,若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两车交强险限额相同,故平均分摊赔偿责任,这一裁判规则也可供同类案件当事人参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