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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吗?征和律所结合黄冈(2025)鄂11民终229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商事主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能否以交易价格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11民终2293号生效判决分析: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但我国民事法律对显失公平的认定采用主客观双要件标准,并非仅以交易价格与实际价值存在差额就直接认定构成显失公平。主观上要求一方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劣势的故意,客观上要求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超出正常商业风险的范畴。

本案中,麻城某丙公司与麻城市某站均为平等的商事主体,案涉合同加盖了双方公章,并有麻城某丙公司的授权代表签字,不存在某站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从交易价格来看,麻城某丙公司此后将同一房地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仅比案涉合同价格高约5%,远未达到显著失衡的标准;两份评估报告的差额系因土地开发成本已包含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中,不属于评估漏项,因此麻城某丙公司主张的显失公平不成立,法院未支持其撤销合同的诉请。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商事交易遵循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签约前的审慎决策是商事主体自身应尽的注意义务,不能动辄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推翻已生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麻城市某丙有限公司与麻城市某站自2017年起存在加气站合作关系,某站租赁麻城某丙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加油站。2022年麻城某丙公司启动改制重组,某站担心经营受影响,遂提出购买承租的房地产。麻城某丙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09.9666万元。2023年1月16日,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约定交易价格为409.9666万元,某站于当日付清全部款项,麻城某丙公司交付了不动产权证书。

2024年某站起诉要求麻城某丙公司配合办理过户登记,麻城某丙公司遂另行提起本案诉讼,主张案涉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要求撤销,或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

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撤销,是否存在无效情形。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显失公平需同时满足主客观双要件,本案双方为平等商事主体,签约时均有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无证据证明某站存在利用麻城某丙公司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故意;其次,案涉交易价格与麻城某丙公司后续出售给第三方的430万元差额不足5%,不属于显著失衡;第三,两份评估报告的差额系因土地开发成本已包含在土地使用权价值中,不属于评估漏项,麻城某丙公司主张的显失公平无事实依据。此外,麻城某丙公司同时主张合同可撤销与无效,请求权基础存在矛盾,且撤销权的行使已超过1年法定除斥期间。

裁判结果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11民终2293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麻城市某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鄂11民终2293号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商事主体在签订大额资产交易合同前,应尽到充分的审慎注意义务,提前完成资产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交易范围明确等工作,切勿在签约后以价格不公为由随意反悔,司法实践中对商事交易的显失公平认定标准极为严格,仅以价格差额主张撤销合同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2. 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当事人如认为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及时行使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3. 商事合同签订时,只要有公司公章及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即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内部的会议纪要、不同意见等内部决策文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公司应完善内部授权及决策流程,避免因内部管理问题产生对外纠纷。
  4. 签订资产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交易范围,尤其是房地产交易中是否包含附属设施、设备、添附物等,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如涉及添附物的价值,应在评估时明确列入评估范围,避免后续产生估值争议。
  5.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时,应明确请求权基础,不得同时主张合同有效可撤销又主张合同无效,二者属于相互矛盾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确定最优诉讼策略。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