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年息一分五」是年利率1.5%还是15%?征和律所结合咸宁(2025)鄂12民终65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借条中约定的「年息一分五」,应当认定为年利率1.5%还是15%?一审判决利息计算错误但被上诉人未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会主动改判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12民终656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民间借贷中使用「分」「厘」表述利率是长期形成的民间交易习惯,按照通常理解:年息一分对应年利率10%,月息一分对应月利率1%(即年利率12%)。本案中借条明确约定「年红利息壹分伍」,也就是年息一分五,按照通用交易习惯和文义解释,应当认定为年利率15%,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为年利率1.5%,属于事实认定偏差。
其次,虽然二审查明利率认定有误,但因为出借人一方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二审法院仅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对于被上诉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判决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二审法院不会主动依职权改判,因此本案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真实案例
2020年1月,黎某通过担保人吴某某介绍向吴某借款20万元,借款资金由吴某的母亲徐某某代为转账支付。黎某当日出具借条,明确载明出借人为吴某,约定「年红利息壹分伍」,口头约定借款期限1年,吴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借款到期后,黎某仅向徐某某支付了36000元,剩余借款本息未予偿还。2024年10月,吴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黎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按月息1.5分计算的利息,同时要求吴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约定的年息一分五为年利率1.5%,且吴某起诉时已超过6个月保证期间,因此判决吴某某不承担保证责任,黎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已偿还的36000元按先息后本的顺序抵扣。
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实际出借人为徐某某而非吴某、已还款金额为96000元、借条未约定利息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明确载明出借人为吴某,徐某某系代吴某履行出借义务且明确表示不主张本案债权,吴某是适格原告;黎某主张还款96000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案涉借条约定的年息一分五按通常理解应为年利率15%,一审认定有误,但吴某未提出上诉,且一审判决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二审不予主动调整。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12民终656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书写借条时尽量使用「年利率XX%」「月利率XX%」的明确百分比表述,避免使用「分」「厘」「年红」等传统模糊表述,防止双方对利率标准产生争议。若习惯使用「分」「厘」表述,建议同时标注对应的百分比利率,例如「年息一分五(即年利率15%)」。
-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务必在法定上诉期内(民事判决上诉期为15日,自收到判决书次日起计算)提出上诉。若未按期上诉,即便二审法院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只要不涉及违法或公共利益,二审不会主动调整,相当于自行放弃了救济权利。
- 出借款项若委托他人转账,最好在借条中明确注明「借款由XXX代为转账支付」,避免后续借款人对出借人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增加诉讼举证成本。
- 借款人还款时建议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并明确备注「偿还XX借款本金/利息」;若以现金方式还款,一定要让出借人出具书面收条,否则一旦产生争议,借款人可能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 民间借贷中若约定保证人,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出借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将依法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