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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和解退款协议对方不履行能按原合同要全款吗?征和律所结合恩施(2025)鄂28民终131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中双方达成和解退款协议后,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能否推翻和解协议,要求按照原基础合同约定主张全部款项?多个债务人共同签订的和解协议未约定连带责任,能否要求债务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28民终1319号生效判决解答: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和解协议只是“协商过程的临时约定”,对方不履行就能直接按原合同要钱,实际上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是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重新处分,一旦签字确认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情形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如果和解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若一方未按协议履行,守约方有权按照原合同主张全部权利”的违约条款,即便部分债务人未履行和解义务,债权人也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向未履行方主张对应份额的款项,不能直接推翻和解协议、回归原合同主张全部债权。同时,若和解协议明确划分了各债务人的按份义务、未约定连带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已履行自身义务的债务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真实案例

湖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劳务公司)因办理银行存款质押业务需要,与李某、张某磋商引资事宜。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建筑劳务公司先后向张某、李某支付订金、引资费用等共计32万元,双方于2022年12月26日正式签订《引资协议》,约定李某、张某协调资方完成800万元引资,若因资方原因无法完成业务需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后因出资方原因引资失败,双方于2023年1月5日协商退款事宜,建筑劳务公司出具《免责声明》,明确约定:李某、张某共收取的32万元中,仅需退还15万元(其中张某负责退还10万元,李某负责退还5万元),剩余款项建筑劳务公司不再向二人追偿,所有退款需于当日支付。

协议签订后,张某按约定足额退还了10万元,但李某未按约定退还5万元。建筑劳务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张某按照原《引资协议》约定返还22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并主张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免责声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属于对原《引资协议》的解除及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张某已履行约定义务无需再承担责任,李某未按约定退款应退还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因双方无关于律师费承担的合同约定,对律师费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免责声明》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建筑劳务公司要求按原《引资协议》主张权利及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28民终1319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和解协议务必加“违约恢复原权利”条款。如果担心对方签完和解协议后耍赖,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和解协议,并按照原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全部债权及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对方违约,就能直接突破和解协议的金额限制,按原合同约定主张全部权益。
  2. 多人债务需明确连带责任约定。如果原债务有多个债务人,签和解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各债务人的责任形式,若希望所有债务人对全部债务负责,必须写明“各债务人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退款/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法院会默认各债务人仅承担按份责任,已履行自身份额的债务人无需再承担额外责任。
  3. 律师费等维权成本需提前约定。无论是原合同还是和解协议,若希望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律师费的诉求。
  4. 和解协议需书面签订并留存证据。所有协商内容都要落到书面,避免口头约定,协议签字盖章后各方各执一份,转账时要备注清楚款项性质(如“和解退款”“履行和解协议款”),防止后续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