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同意改入户大堂后开发商逾期交房能要违约金吗?征和律所结合长沙(2025)湘01民终614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共同要求变更楼栋公共区域(入户大堂)设计导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业主能否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湘01民终6149号生效判决解答:若开发商变更公共区域设计是经业主共同同意、且变更事项确需调整工期导致交房延误的,应视为双方就合同交付相关事项达成了变更合意,开发商有权在合理范围内顺延交房时间,无需承担该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开发商变更5栋入户大堂朝向是基于包括案涉业主在内的全栋160户业主的共同要求,且履行了规划审批、消防验收等法定程序,仅变更相关流程就耗时259天,而实际逾期交房仅66天,完全在变更导致的合理延误范围内,因此业主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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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1年3月,陈某与长沙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岳麓区某小区5栋31层房屋,总房款1860817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交房,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某依约付清了全部房款。
2021年9月,因小区5栋业主对入户大堂设计不满,通过政务平台留言要求变更入户大堂朝向,经社区核实,包括陈某在内的5栋160户业主均签署了《入户变更业主告知书》,且小区已登记业主中过半数同意该变更。2022年11月,开发商正式向规划部门申报5栋入户大堂变更设计,历经批前公示、听证、规划审批、消防验收等流程,直至2023年7月28日案涉楼栋消防验收合格,整个变更流程耗时259天。
2023年8月4日,案涉5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当日向陈某寄送收房通知,陈某于2023年8月6日到场办理收房手续。陈某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66天,起诉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6844.18元。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变更5栋入户大堂设计是征得该栋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的,属于双方就合同约定的公共区域交付事项达成了一致变更意见,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理顺延范围,开发商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陈某在同意变更设计后又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有违诚信原则,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陈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湘01民终6149号
-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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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注意事项:若提出变更房屋或公共区域设计的诉求,务必同时明确变更的工期影响、交房时间是否顺延、顺延时长等内容,最好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固定,避免后续因交房时间产生争议。签字确认任何与房屋设计、合同变更相关的文件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文件内容,签字后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以“没看清内容”为由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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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方注意事项:接到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后,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业主表决程序(涉及共有部分重大变更的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决比例),留存好业主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据;其次要及时将变更所需的审批流程、预计延误的工期书面告知全体业主,并就交房顺延事宜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后续被认定为逾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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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减免的边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减免并非一概而论,如果设计变更导致的实际延误时间短于实际逾期时间,对于超出合理延误范围的逾期天数,开发商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开发商单方面擅自变更设计,未征得业主同意的,即便有规划审批手续,也不能免除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