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院查封后还能起诉确权吗?征和律所结合衡阳(2025)湘04民终122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利害关系人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湘04民终1224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利害关系人不能直接提起普通的确权诉讼。若当事人认为自己对被查封财产享有实体权利,应当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程序主张权利,否则法院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这一规则的核心原因在于,被查封的财产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权益,普通确权诉讼的审理结果可能与执行程序产生冲突,甚至可能出现当事人通过虚假确权诉讼逃避执行的情形,因此法律对查封财产的确权诉讼设置了专门的程序路径。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法发〔2018〕9号)第8条:
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注:该条文中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已修订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05年,谢某与朱某、罗某、宋某四人商议合伙开办KTV,约定共同出资购买耒阳市一处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地。最初由谢某作为代表与耒阳某某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从四人的合伙投资款中支付。后朱某以“少交税费”为由,与该公园管理公司另行签订了一份购房款金额更低的合同,将房屋买受人变更为朱某,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朱某个人名下。
四人合伙经营的KTV开业后不久因亏损停业,又遭遇洪水导致合伙账本等材料灭失,一直未完成合伙清算。2024年,谢某向耒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登记在朱某名下的案涉房屋享有相应份额,并要求朱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8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四人合伙共有财产,按照四人的总出资比例确认了各自的房屋份额。朱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因朱某欠付耒阳某商业银行贷款未还,案涉房屋已于2023年11月被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争议焦点
案涉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谢某提起的所有权确认之诉是否应当被驳回?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审理确权诉讼时,审判部门应当首先查询待确权财产的权属状况。如果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
本案中,谢某起诉要求确认权属的案涉房屋,已经因另案金融借款纠纷被法院查封,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未查询房屋的查封状态即作出实体确权判决,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纠正。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湘04民终1224号民事裁定:撤销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24)湘0481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驳回谢某的起诉。谢某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湘04民终1224号
-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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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确认要趁早,避免财产被查封后维权被动
如果是合伙购房、合资买房等情况,财产登记在部分人名下的,建议及时办理共有权登记,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份额,必要时可提前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权属,不要等到财产因登记人的个人债务被查封后才主张权利,会大幅增加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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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财产确权要走法定程序,避免无效诉讼
发现待确权的财产已经被法院查封的,不要直接提起普通的确权诉讼,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起诉,浪费诉讼费和时间。正确的维权路径是:首先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主张对房屋的实体权利;如果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再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出确认权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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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需规范管理,留存证据是关键
个人合伙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出资比例、财产归属、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核心事项。对于合伙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尽量登记在全体合伙人名下,或者签订代持协议明确权属。合伙的账本、出资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重要材料要妥善保管,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