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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找谁要工程款?能否只起诉结算经办人?征和律所结合邵阳(2025)湘05民再2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能否以结算由经办人签字、工程款由经办人账户支付为由,仅起诉经办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主动放弃对工程实际承包人的权利主张?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湘05民再28号生效判决分析:

  1. 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当结合工程分包关系、人员授权情况、行业交易惯例等综合认定合同相对方,不能仅以结算签字主体、付款账户主体直接推定付款义务人。
  2. 若经办人系受实际承包人雇佣,履行职务管理行为的,其签字结算、代为付款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实际承包人承担,经办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3. 隐名代理规则的适用有严格法定前提,仅在第三人确实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时方可适用;若第三人明知工程分包模式、知晓实际承包人存在的,无权依据隐名代理规则选择要求经办人承担责任。
  4.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但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主动放弃对适格付款义务人的主张,仅起诉无付款责任的经办人,将面临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湖南某建设公司系邵阳某住宅项目的总承包方,2012年将项目二标段4#、5#、12#栋分包给李某甲实际施工,李某甲雇佣宋某负责财务、肖某负责技术管理。2016年刘某甲承接了该标段的墙体保温工程,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施工完成后交付使用。2020年11月宋某与刘某甲完成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633600元,已付370000元(均从宋某、肖某个人账户支付),欠付263600元。

争议焦点

刘某甲主张宋某、肖某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仅起诉要求二人支付工程款,主动放弃对李某甲及总承包方的权利主张,该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甲长期承接该项目多个标段的保温工程,明确知晓项目逐层分包的模式,不符合隐名代理的适用条件;宋某、肖某提交的证据及李某甲的自认足以证明二人均系李某甲雇佣的管理人员,结算、付款均为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工程的发包主体。刘某甲主动放弃对适格债务人李某甲的权利主张,仅要求无付款责任的宋某、肖某承担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刘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共计13391元均由刘某甲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湘05民再28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施工前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无论工程规模大小,一定要与明确的发包主体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清晰约定付款主体、付款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导致后续维权时责任主体不清。
  2. 结算文件需明确责任主体: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当要求发包方加盖公章或者由实际承包人本人签字确认;若仅有现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签字,应当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在结算文件中明确付款主体,避免后续相互推诿。
  3. 起诉时需合理确定被告主体:追讨工程款时,应当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承包人等全部相关主体列为被告,由法院查明各主体责任后依法判决;切勿为了便于执行随意取舍被告,更不能主动放弃对核心责任主体的追责,否则将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4. 谨慎适用隐名代理规则:隐名代理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仅在确不知情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方可主张;若知晓实际委托人的存在,不得滥用该规则选择起诉受托人。

此外需注意: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总承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外承担责任,起诉时需结合法律规定合理列示被告,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