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取内固定还能再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吗?征和律所结合邵阳(2025)湘05民终15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首次诉讼中已依据三期鉴定意见获赔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后续行内固定取出术住院期间,能否再次主张对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湘05民终1548号生效判决解答:交通事故受害人后续取内固定期间的三期费用能否重复主张,核心取决于此前的三期鉴定意见是否已涵盖后续治疗所需的误工、护理、营养时间。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是对受害人因本次事故受伤所需全部三期期限的概括性认定,且已包含后续取内固定等后续治疗的时间,同时首次诉讼已按鉴定意见全额赔付了三期费用的,受害人不得就后续治疗期间的三期费用重复主张。
本案中,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的表述、前诉判决的认定,确认此前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已包含后续取内固定的时间,因此驳回了受害人要求重复赔付三期费用的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4月25日,陶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刘某甲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陶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刘某甲各负次要责任。陈某某的车辆在平安财保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商业三者险,刘某甲的车辆在阳光财保某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陶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并行内固定术,2023年6月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期计算至评残前一日,护理120日,营养90日,后续治疗费约2万元(含内固定取出费)。2023年陶某某就已产生的损失提起首次诉讼,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判决两家保险公司赔付了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并明确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2024年11月,陶某某行右胫腓骨内固定取出术,住院7天,产生医疗费8194.94元。后陶某某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350元、误工费2758.07元、护理费2957.89元、交通费等共计18250.90元。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司法鉴定意见已对陶某某因事故受伤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作出概括性鉴定,自然包含后续治疗所需的三期期限,前诉判决已按鉴定意见计算并赔付了该三项费用,陶某某属于重复主张,不予支持。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司法鉴定意见载明的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以及前诉认定的420天误工期,已涵盖后续取内固定的时间,前诉已足额赔付相关费用,陶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平安财保某公司、阳光财保某支公司各自赔偿陶某某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848.99元,驳回陶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湘05民终1548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委托三期鉴定时,务必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载明“三期期限是否包含后续内固定取出等后续治疗时间”,避免因表述模糊导致后续维权产生争议。若鉴定意见未明确,可在诉讼中申请鉴定机构出具补充说明,或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 如果后续治疗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如伤口感染、并发症等)导致三期时间明显超出鉴定意见范围的,要注意留存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嘱等证据,可就超出部分的三期费用另行主张,不属于重复赔偿。
- 首次起诉时,若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需明确诉讼请求中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及对应三期费用,避免因“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后续权利无法主张。
-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前需留意交强险各分项限额的使用情况,本案中两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已在前诉中全部赔付,因此本次后续治疗的医疗类费用只能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赔付,合理预估赔偿金额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