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侵权责任纠纷 >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要求核减非医保用药和伤残赔偿金能得到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郴州(2025)湘10民终1341号案例实务解读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要求核减非医保用药和伤残赔偿金能得到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郴州(2025)湘10民终134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医疗费存在非医保用药、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意见不客观为由要求核减赔偿金额的,法院是否会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湘10民终1341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保险公司的此类核减主张,在无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核心判断标准有三点:
1. 关于非医保用药核减:保险公司仅举证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不能直接核减,需同时证明该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且治疗不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否则需全额承担医疗费;
2. 关于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意见:只要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无充分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的,法院会采信该鉴定意见,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3. 关于鉴定费承担:鉴定费属于受害人查明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中约定鉴定费免责的格式条款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3年10月1日,王某1驾驶登记在母亲李某2名下的小型轿车,在郴州永兴县路段撞倒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1,造成刘某1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1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1负次要责任。案涉车辆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刘某1治疗结束后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未果,刘某1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8978.81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核减非医保用药、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0万余元。

争议焦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核减、伤残鉴定意见不予采信、鉴定费免责的上诉主张是否成立。

法院观点:1. 保险公司提交的非医保用药鉴定意见仅能证明部分费用超出医保范围,无法证明治疗不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也未举证证明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对核减医疗费的主张不予支持;2. 刘某1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推翻鉴定结论,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对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3. 鉴定费属于查明事故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的免责约定不能排除法定责任。

裁判结果: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湘10民终1341号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湘10民终1341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作为交通事故受害方,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时应当选择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正规机构,全程保留病历、检查报告、鉴定记录等材料,避免对方以鉴定程序违法为由推翻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住院记录等材料要完整留存,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用药核减时,无需主动让步,只要是医疗机构根据伤情开具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的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 作为机动车投保方,不要轻信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不赔”的笼统说法,即便保险合同有相关约定,保险公司也必须举证证明费用超出同类医保标准才能核减,否则仍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无论是受害方还是投保方,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核减赔偿金额的情况,不要随意签署和解协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本案中车辆所有人李某2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提醒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应当确认借车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无饮酒等不适宜驾驶的情形,避免因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