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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货物出事故该找司机还是运输公司赔?征和律所结合廊坊(2025)冀10民终179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输公司雇佣的司机承运货物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毁损,托运人应当向司机个人主张赔偿,还是向司机所属的运输公司主张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10民终1799号生效判决分析:如果承运货物的司机属于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运输行为是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那么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第三方货损应当由作为用人单位的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司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属于运输公司内部的追责范畴,运输公司不能以司机存在过错为由拒绝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另行向有过错的司机追偿。

此外,运输合同纠纷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若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及理赔条件,法院不会在运输合同纠纷中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权利人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依据保险合同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3月,托运人刘某春通过配货中介与庄某俊达成运输协议,约定由庄某俊承运一批模板至大连金州,运费5500元。庄某俊与刁某久均为大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二人在执行本次运输任务过程中,刁某久驾驶承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货物散落受损,交警认定刁某久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评估,刘某春的模板损失为58710元,产生评估费3000元,合计损失61710元。刘某春起诉要求司机、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中介共同赔偿73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案涉货损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司机庄某俊、刁某久,还是二人所属的大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庄某俊、刁某久系大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二人在执行运输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货损,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应当由大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主张司机存在过错的,可在承担责任后另行追偿,不影响本案中责任主体的认定。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因各方均未提交保险合同证明理赔条件,无法认定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当事人可另行主张。关于刘某春主张的其他损失,因未提交充分证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1. 撤销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24)冀1026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
2. 大连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刘某春损失61710元;
3. 驳回刘某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10民终1799号
  •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托运人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优先核实承运主体资质,尽量与正规运输公司签订书面运输合同,明确约定货损赔偿责任、理赔流程等条款,避免仅与司机个人达成口头协议,防止发生货损后司机无力赔偿、相互推诿的风险。交货时要做好货物清点、交接记录,留存货物价值凭证,发生货损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避免后续索赔时举证不能。
  2. 运输公司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及时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责任险,留存好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等材料,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备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理赔,降低自身损失。
  3. 司机在接受公司安排执行运输任务时,应当留存好派单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行为的证据,发生纠纷后及时提交法院,避免被判决直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事故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注意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本人追偿,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规范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此外,本案中刘某春主张的部分损失因未提交充分证据未获支持,也提醒广大当事人,无论是托运人还是承运人,在交易全过程都要增强证据意识,所有沟通、交接尽量留痕,避免口头约定,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