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民事纠纷 > 共同借款一方全额代偿后能否向另一方追偿?征和律所结合衡水(2025)冀11民终640号案例实务解读

共同借款一方全额代偿后能否向另一方追偿?征和律所结合衡水(2025)冀11民终64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两人共同向他人出具借条、未约定各自还款份额,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其中一方全额清偿全部债务后,能否向另一共同借款人追偿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11民终640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人甚至部分司法人员都会对连带债务的认定存在误解,觉得必须要当事人明确写“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法律专门规定某类债务是连带债务才算,其实这是对法条的片面理解。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两个以上债务人共同负债,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欠款,这本身就符合连带债务的法定定义,不需要额外再标注“连带”两个字。因此代偿的一方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当然有权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内部分担比例,法律默认每人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07年张某甲与张某乙共同向张某丙借款7万元,二人均在借条上签字,未约定各自还款份额。因二人未按时还款,张某丙诉至法院后,生效判决判令张某甲、张某乙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续张某甲陆续通过自行还款、法院扣划、执行和解等方式,合计向张某丙偿还129100元,全额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遂起诉要求张某乙承担一半款项即64550元。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债务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为连带债务,驳回了张某甲的诉请,张某甲不服上诉至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案涉共同借款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张某甲全额代偿后是否有权向张某乙追偿64550元。

法院观点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与张某乙共同出具借条、未约定还款份额,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连带债务构成要件,一审法院片面适用该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依法予以纠正。因二人未约定内部债务分担份额,视为份额均等,张某甲已全额清偿全部债务,有权就超出自身份额的部分向张某乙追偿。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6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2024)冀1126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改判张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张某甲代偿款64550元,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共计3508元均由张某乙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11民终640号
  • 案由:追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找你一起借钱,千万别随便在“借款人”栏签字,签了就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哪怕钱你一分都没花,债权人也有权要求你一个人偿还全部欠款。
  • 如果确实需要共同借款,最好提前在借条上写清楚每个人的还款份额,避免后续产生追偿纠纷。
  • 如果是帮别人做担保,一定要在借条上明确标注“保证人”身份,别直接签在借款人栏,不然会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 如果遇到类似本案一审的判决,一定要在15天的上诉期内及时上诉,只要有完整的还款凭证证明你多承担了债务,二审改判的概率很高。
  • 代偿债务时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还款记录、收条、执行文书、和解协议等证据,这些都是后续追偿的核心依据,丢失可能导致无法维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