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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促成签合同但工程未进场,提前付的3万要不要退?征和律所结合无锡(2025)苏02民终232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中介促成签订工程劳务合同但项目始终未开工,委托人提前支付的款项属于中介费吗?中介是否应当退还?转账备注为“礼品费”是否会影响款项性质的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2民终2322号生效判决解答:

第一,判断款项性质不能仅看转账备注,需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陈述、交易背景等综合认定。如果双方仅约定了中介费用,无其他费用约定,且中介曾自认收到的款项属于中介费的,即便转账备注为“礼品费”“活动费”,也会被认定为中介费用。

第二,中介收取中介费的前提是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进场后支付中介费”,那么项目未开工、委托人无法进场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中介无权收取中介费,已经收取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第三,中介主张款项是代第三方收取的,需要提供充分的委托代付合意证据,仅凭中介单方将款项转给第三方的记录,不足以证明代付关系,也不能以此要求委托人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不存在遗漏当事人的情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真实案例

2023年8月,林某为承接无锡某劳务工程项目,与陈某签订中介协议,约定陈某促成林某一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林某按2元/平方米支付中介佣金,其中10万元佣金在工程进场当天支付。

同日,在陈某的促成下,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扬州某某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当天,林某向陈某转账3万元,转账备注写的是“劳务礼品费用”。

但之后案涉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动静,林某始终没能进场施工,多次找陈某要求退钱被拒,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返还3万元。

一审中陈某辩称,自己已经促成合同签订,中介义务已经完成,3万元是林某主动付的前期活动费用已经花掉了,林某还欠着7万元中介费没给。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3万元属于中介费,因为工程没进场,付款条件没达到,判决陈某返还3万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这3万元不是中介费,是自己代林某转给发包方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礼品钱,应该找王某要,本案漏了当事人王某,应当发回重审。

法院观点:

无锡中院二审认为:首先,双方的中介协议里仅约定了10万元中介费用,没有其他费用的相关约定,且陈某在一审中已自认林某支付的3万元属于中介费的一部分,因此即便转账备注为“劳务礼品费用”,也不影响款项性质的认定,陈某主张是代付礼品费无充分证据,本案不存在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其次,双方明确约定中介费在工程进场当天支付,现林某未能进场施工,付款条件尚未成就,陈某无权收取该3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某返还3万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2民终2322号
  •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订中介协议时务必明确付款条件与退款规则。尤其是工程类居间服务,不要仅约定“促成合同成立即付全款”,建议将“项目实际开工/委托人进场施工”“合同实际履行达到一定比例”作为付款或全额付款的条件,同时明确约定项目无法开工、合同解除时的中介费退还比例、退还时限,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 转账备注要与合同约定的款项性质保持一致。不要随意标注“礼品费”“好处费”“活动经费”等模糊表述,一来此类表述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费用,甚至存在涉及行贿的刑事风险,二来发生纠纷时需要额外举证证明款项真实性质,会增加维权成本。
  3. 涉及代付/代收款项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意凭证。如果中介声称款项是代第三方收取的,一定要要求中介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委托收款授权书,或者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不要轻易转给中介个人,否则容易出现“三方推诿”的情况,维权难度会大幅提升。
  4. 承接工程前务必核查项目真实性。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要自行核实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招投标手续是否齐全,发包方的资质、资金实力是否达标,避免遭遇虚假项目,不仅拿不到工程,还损失了中介费。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