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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定作合同能要回定作货款吗?征和律所结合无锡(2025)苏02民终258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签订书面定作合同,仅凭借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定作合同关系,定作人是否需要支付货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2民终2586号生效判决分析:书面合同并非认定定作合同关系的唯一法定依据,只要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交付了定制化产品,定作人接收货物后未对交易性质、标的规格、数量、价款提出异议,仅以拖延付款为目的提出抗辩的,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依法认定定作合同关系成立,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中,案涉薄本印有特定国外终端客户的专属标识,属于非通用的定制产品,标某公司收到全部货物后,在宝某公司多次发送送货单、催要货款的过程中,始终未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及交易性质提出任何异议,仅以经营困难、货物未用完为由拖延付款,足以认定双方就案涉货物达成了定作合意,标某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4年10月13日,无锡市宝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某公司)向六安市标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某公司)供应印有国外特定客户标识的定制薄本,包含三线大本100520本、灰头中本2160本,合计价款177746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定作合同。后宝某公司多年来持续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催要货款,标某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定作合同关系、仅为寄存/寄卖关系、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付款,宝某公司遂诉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下,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定作合同关系;标某公司主张的寄存/寄卖关系是否成立;宝某公司的诉请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法院观点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首先,书面形式并非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案涉薄本印有专属的国外客户标识,属于非通用的定制产品,标某公司收到全部货物后,在宝某公司发送送货单并多次催款的过程中,未对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及交易性质提出任何异议,仅以经营困难、货物未用完为由拖延付款,足以认定双方就案涉货物达成了定作合意,定作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其次,标某公司主张双方为寄卖/寄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宝某公司多年来持续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发生多次中断,其诉请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此外,即便案涉交易不被认定为定作合同关系,现有证据也足以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标某公司同样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标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宝某公司支付价款177746元及该款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55元由标某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2民终2586号
  •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定作、加工等承揽类交易中,即便双方为长期合作的熟人关系,也建议签订书面定作合同,明确约定定制标的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款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验收标准等核心条款,从源头上避免后续就交易性质、价款金额产生争议。
  2. 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交易,承揽方应当妥善留存定制需求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通话录音等)、送货签收凭证、对账记录、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催款时应当明确主张货款性质,避免模糊表述给对方留下“寄存”“寄卖”的抗辩空间。
  3. 债权人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法定要求,定期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留存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如微信催款记录、通话录音、上门催讨的录像或证人证言等),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4. 如果遇到无书面合同的合同纠纷,无需过度担忧维权无门,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交易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合意,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提高维权效率。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