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承揽合同被指逾期要扣钱?征和律所结合苏州(2025)苏05民终611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的情况下,定作人能否以承揽人逾期完工为由拒付报酬,还要求承揽人承担其对第三方的违约金损失?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5民终6112号生效判决解答:
很多人做定制、安装类承揽生意习惯用微信沟通、口头约定,觉得签合同麻烦,但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因为约定不清吃大亏。针对本案核心争议,征和律师事务所明确两点实务裁判规则:
第一,工期和逾期责任必须有明确约定才能主张。如果双方只是在微信里提了“15天左右出货”,没有明确约定安装完成时间、整体交付时间,也没有约定逾期的违约责任计算方式,定作人单凭“出货后安装时间长”就主张承揽人逾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
第二,定作人和第三方的合同约定不能随便“甩锅”给承揽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定作人和业主之间的违约金约定,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承揽人事先知道并且明确同意承担该责任,否则定作人不能直接拿自己被业主扣的违约金,来抵扣欠承揽人的报酬,也不能要求承揽人全额赔偿这笔损失。
本案中,齐某既无法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了整体完工工期,也无法证明自己被业主扣钱完全是曹某的责任,因此其拒付报酬的主张一、二审均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曹某与齐某通过微信沟通,由曹某为齐某的南京、上海两个项目提供酒柜、门等定制安装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
2022年7月12日,齐某就上海项目向曹某支付4.5万元定金,曹某在微信中表示“材料今天安排下去,15天左右出货”。后曹某完成了两个项目的定制安装工作,齐某尚欠报酬73242元未付。
曹某多次催款时,齐某提出曹某逾期完工,导致其被业主扣除9万余元违约金,因此拒付剩余报酬。曹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齐某支付欠付报酬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仅约定了“15天左右出货”,未明确约定交付、安装工期,齐某也未举证证明逾期损失的真实性及因果关系,故判决齐某支付曹某73242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明确不再主张质量问题,仅要求用违约金损失抵扣欠付报酬。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齐某主张“15天是交付安装完成时间”缺乏事实依据,双方对工期和逾期违约金均无明确约定;且齐某未举证证明其对业主的违约金损失完全是曹某原因导致,其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不能直接约束曹某。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5民终6112号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承揽合同纠纷中,“约定不清”是绝大多数矛盾的根源,不管是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要注意以下风险防控要点:
1. 哪怕是熟人介绍的小项目,也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要区分出货、安装、验收等各个节点的时间)、质量标准、付款节点、逾期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或微信模糊表述产生歧义。
2. 定作人如果主张承揽人逾期违约,需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工期约定,二是证明逾期损失实际发生且与承揽人的逾期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想让承揽人承担自己对第三方的违约金,一定要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明确告知承揽人相关违约条款,并经其书面确认,否则不能直接向承揽人追偿。
3. 承揽人在微信等非正式沟通中,对工期的表述要严谨,明确区分“出货时间”“安装时间”“交付时间”,避免被定作人扩大解读;如果遇到高温、疫情、原材料短缺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要及时书面通知定作人并保留沟通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无故逾期。
此外,本案中齐某一审曾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被法院驳回,这也提醒大家,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工期问题,都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检测报告、照片视频等证据,否则相关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