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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发现工程量和招标文件不符拒签合同,履约保证金能退吗?征和律所结合盐城(2025)苏09民终9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中标后,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双方未能就价款调整达成一致导致合同解除,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当全额退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09民终929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即依法成立,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 其次,履约保证金的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解除后担保的基础消灭,招标人应当返还履约保证金,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且中标人存在单方根本违约情形。 第三,本案中合同解除系双方原因共同导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是引发争议的核心诱因;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踏勘现场,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双方均不存在单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因此招标人无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应当全额返还。 最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分担(如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另行确定,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属于不同法律范畴,不能直接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抵扣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8月,江苏省某某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场)发布招标文件,对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开招标,明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工程量以清单为准,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江苏某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参与投标并于2022年9月中标,中标价2954088.8元,随后缴纳了履约保证金295408.88元。

园林公司进场施工后发现,现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清单存在多处差异:拆除路牙材质不符、窖井数量多90座、拆除树池数量远超清单等,遂向某某农场提出调价申请,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22年10月,某某农场取消园林公司中标资格,要求其清场,并就案涉工程重新招标,现工程已由案外人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

园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某农场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已完工程款、赔偿损失等。一审法院判决某某农场返还履约保证金295408.88元,支付工程款8万元、测绘费3000元、交易服务费3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某某农场是否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295408.88元?
  • 一审酌定的8万元工程款及测绘费分担是否合理?
  • 交易服务费分担及园林公司主张的13.64万元额外费用是否应当支持?

法院观点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时,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即成立,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因工程量清单与现场不符产生争议最终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当返还。 2. 根据现场照片、测绘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园林公司已完工程量,一审结合投标报价酌定工程款8万元并无不当;测绘费系为确定工程量产生的必要费用,按过错分担合理。 3. 某某农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差异较大,是合同解除的重要原因;园林公司未踏勘现场,未尽审慎义务,也存在过错。一审按过错分担交易服务费合理,园林公司主张的13.64万元额外费用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09民终929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投标人风险防控】参与建设工程投标前,务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踏勘现场,对工程量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况逐一核对,发现偏差的,应当在法定投标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留存证据,避免中标后再提出异议陷入被动。 2. 【招标人合规要点】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故意漏项、少算工程量,否则不仅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 3. 【履约保证金认知误区】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对方有过错就可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需要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匹配,否则即便对方有一定过错,也不能直接全额扣除保证金,损失应当另行主张。 4. 【已完工程量固定技巧】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需要退场,一定要及时固定已完工程量的证据,比如通过公证、双方共同测绘、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绘等方式,避免后续因工程量无法举证导致败诉。本案中园林公司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及时委托测绘机构固定了已完工程量,才得以主张到相应的工程款。 5. 【维权成本分担提示】本案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维权成本,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分担,因此在纠纷发生后应当合理控制维权成本,同时留存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以便后续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