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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职业放贷人后借款合同无效?征和律所结合泰州(2025)苏12民终109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苏12民终1090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若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反复提供借款的,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应的民间借贷合同直接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借款人无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还款,但已经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必须返还,同时需要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一般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至于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话担保合同也会随之无效。如果担保人明知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仍然提供担保的,属于存在过错,最多仅需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如果担保人对职业放贷情况不知情、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2月28日,陆某因资金周转向孙某借款6万元,陈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24年4月1日,年利率15.8%。当日孙某通过银行转账将6万元交付给陆某。

借款到期后陆某未按约定还款,孙某向陈某催要时,陈某曾通过微信承诺于2024年7月5日前全额偿还6万元。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孙某为职业放贷人,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孙某银行流水显示其与多名不特定对象存在大量借款、还款往来,且实际收取利息,另有多起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争议焦点

  • 孙某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 陈某的担保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孙某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特征,案涉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陈某明知孙某从事职业放贷行为仍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存在过错。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改判:陆某向孙某返还借款本金6万元,并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陈某对陆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陆某追偿。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苏12民终1090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出借人而言:如果仅是偶尔向亲友出借资金周转,切勿频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放贷收取利息,更不能反复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不仅约定的高额利息无法得到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等刑事法律风险。

  2. 对借款人而言:借款时要注意核实出借方是否具备合法放贷资质,若发现对方是专门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或个人,遭遇高额利息催收时,可以主动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仅需返还本金及合法的资金占用费,无需承担高额利息。

  3. 对担保人而言:不要随意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尤其是明知出借人属于职业放贷仍提供担保的,即便主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担保前务必核实出借方的资金来源与放贷资质,避免无端陷入纠纷。

此外,本案中陈某曾在微信中承诺全额还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其放弃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但因二审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最终改判陈某仅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若为合法有效的一般保证,保证人在微信等沟通中明确作出全额还款承诺的,会被认定为放弃先诉抗辩权,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一方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完整证据,像本案中陈某主张已还款6000元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未予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